镇海法院用"督促程序"快速办结2900万元案
中新浙江网10月11日电 (记者方益波)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灵活运用法律制度,运用"督促程序",快速办结了河北某企业拖欠宁波某企业货款2900万元的大案,将一起原本比较棘手的案件化繁为简。
镇海区法院曾庆锋告诉记者,该院立案庭在日常的接访工作中得知,当地某企业与河北唐山某公司素有经济往来,截止到2006年12月30日,被拖欠货款共计2900万元。由于对方经营状况不断恶化,该笔债权回收的风险越来越大。企业想起诉,因镇海法院级别管辖的最高限额仅为400万元,不能立案受理。起诉到中院,又担忧由于审理期限及外地办案等因素影响效率,会导致清收欠款遥遥无期。
在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立案庭的法官主动行使"释明权",建议该企业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求快速办理此案。该企业经慎重考虑后,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第二天,镇海法院的法官就飞赴河北,向被申请人河北某公司送达了"支付令",并调查清楚了被申请人有两百多亩土地可供执行的事实。因被申请人河北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镇海区的这家企业凭此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河北某公司的土地以确保债权能得到清偿。此时,离法院受理申请仅过了两周时间。
镇海法院"主动、高效"为民办事的作风切实解决了企业的难题,获得当事人高度评价。镇海区法院曾庆锋介绍说,"督促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特殊程序,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后,若债务人不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具有程序简便、快速、费用低的特点。处理的时间为十五天,交纳的费用为诉讼案件受理费的三分之一。如上述2900万的案件,按审判程序,当事人需预交诉讼费186800元,而申请支付令只需交纳62266元。适合解决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支付令的法律效力等同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效力。即使被申请人提出异议,债权人依然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再次向法院寻求救济,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申请支付令的费用。
据悉,该案是镇海法院有史以来办结的最大标的商事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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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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