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0月1日起 事业单位进人一律公开招聘
中新浙江网8月9日电 近日,省人事厅下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均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今后,事业单位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确定后,事业单位或组织考试的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至报名开始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要涉及招聘的岗位名称和人数,所需资格条件及待遇,招聘办法及程序,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及有关材料,考试、考核的时间及内容、范围、方法,考试综合成绩中笔试、面试所占比例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同时,经招聘后,事业单位或组织考试的部门也要在适当的范围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应少于7个工作日。
4类人员经核准可直接聘用
《办法》要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并告知报名人员。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如果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按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同类性质事业单位人员或财政补助向财政适当补助、非经费自理向经费自理单位流动的人员,涉密岗位的人员,经核准后,可直接聘用。
特殊关系要“回避”
《办法》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袁艳廖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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