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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事业单位新进三类人员将实行"阳光招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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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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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8月8日电 (记者岳德亮)浙江省人事厅日前决定,从今年10月份起,浙江省各级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等三类人员须向社会公开招聘,进行"阳光招考",不得设歧视性条件。

  但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事业单位考核、主管部门同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可以直接聘用为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按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同类性质事业单位人员或财政补助向财政适当补助、非经费自理向经费自理单位流动的人员以及涉密岗位的人员。

  在今年初召开的浙江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刘颖就提交建议,事业单位、垄断行业录用工作人员应实行公开招考。否则,容易引发讲人情、走关系甚至行贿受贿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广大求职者、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极不公平、极不公正的。

  浙江省人事厅日前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均应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并且明确指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招聘人员应成立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有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其成员按照需要,可以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发布招聘信息不能搞"闪电战"。浙江省人事厅要求,招聘计划确定后,事业单位或组织考试的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至报名开始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浙江省政府此前出台的政策要求,今后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凡是浙江境内的所有事业单位的职工,均应参加工伤保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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