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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县乡村三级救助网络确保困难群众生活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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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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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6月12日电 浙江省民政厅要求各地今年尽快出台新的低保标准,并决定全面建立社区(村)低保救助(联络)员制度,形成县、乡镇、社区(村)三级低保管理网络,让困难群众得以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浙江省民政厅近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据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摸清底数,制定方案,按规定调整好新的低保标准。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应在2007年6月底前出台,最迟于7月起执行。严格执行分档补助政策,确保"应补尽补"。要按照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差额不低于30元的要求,完善差额分档救助办法。以县为单位的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并落实好资金预算,及时对困难群众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依据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规定,各地城镇低保标准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

  据了解,浙江省民政厅决定从今年起,确定每年的9月作为低保和医疗救助政策宣传月,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和透明度,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相应的救助。(记者 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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