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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1月24日上午9:00在市天银大厦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九名全部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全体和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会议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02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50,259,942.7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822,370.9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4,082,313.68元。经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7,538,991.42元,其中盈余公积金为5,025,994.28元,提取公益金为2,512,997.14元后,利润留存46,543,322.26元。根据2001年第三届董事会关于2002年利润分配的承诺,现提出以下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四、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天科创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避免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同时发展公司在京房地产业务,公司拟收购天创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天创房地产")持有天科创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科创业")70%股权。受让价格以200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天创房地产拟转让股权的股权评估值(股权评估值=经评估的天科创业净资产×天创房地产持股比例)为参考,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700万元整(RMB7,000,000);同时,双方同意,如上述转让价格高于经评估后的天创房地产股权评估值的110%或低于天创房地产股权评估值的90%,则由双方在天创房地产股权评估值上下浮动10%的区间内,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转让价格;如出现价格调整的情况,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确定最终的转让价格。
鉴于以易属于关联交易,本公司关联方董事人数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因此为了符合《公司法》的有关,在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涉及的关联董事未进行回避,和非关联方董事采取分类表决的方式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了职责。
五、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3年度公司申请增发A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募增发的资格要求。
3、发行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东帐户的自然人和含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者除外)。
5、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6、发行定价方法:本次发行定价将采用在一定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的方法。询价区间上限为刊登招股意向书之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平均值,询价区间下限为该平均值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发行方式:根据询价的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和机构投资者与社会投资者(含老股东)的配售数量。符合申购条件的老股东享有一定比例的优先认购权。
8、募集资金投向:本次增发需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1)以募集资金3200万元对天科创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科创业")进行增资,以提高房地产业务的开发能力;
(2)以募集资金约13000万元用于天科创业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天创科技大厦"项目的开发建设,主要用于支付天科大厦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公共区域的装修款项;
(3)以募集资金约3000万元受让公司第一大股东天创房地产持有的天元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港公司")60%股权(出资额及相应权益),以增加本公司项目储备,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4)以募集资金约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股权交割后依据天元港公司章程履行363.53万元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出资义务;
(5)以募集资金12000万元用于天元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天元港国际中心"项目的一期开发。
上述项目预计共需资金约34200万元(不含发行费用),本次增发所募资金将首先确保上述项目的实施,如有资金剩余,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如募集资金不足,则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鉴于以上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关联交易,对于募集资金投向,本公司关联方董事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非关联方董事采取分类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9、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增发有关的如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发行方式。
(3)在本次增发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使本次增发计划难以实施、或虽可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的后果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增发计划延期实施。
(5)组织本次增发申请材料,聘请本次增发涉及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报酬;
(6)增发完成后申请本次增发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增发完成后,增发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增发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以上有关本次增发的预案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六、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注重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尤其是对资金的管理更为严格,制定并完善了管理体系。明确了资金的管理、审批及使用权限并由公司财务部监督执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第20号文批准,我公司于1997年1月21日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02元,扣除有关发行费用300万元后,共募集资金3720万元。截至于1997年1月27日资金全部到位,并经贵州会计师事务所(97)黔会验字第02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投资1120万元,用于补充贵州华联商厦连锁店-茅场的流动资金;
2、投资2600万元,购建位于贵阳小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贵州华联小河商场,其中1800万元购买营业用房(含装修及货柜货架500万元),8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2)投资324.27万元作为购买贵州华联小河商场的首付款,同时投资175.33万元用于对该商场的装修。上述事项已在1997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2、截止1997年底,公司还可继续投资贵州华联小河商场的募集资金为2020.4万元。但在对该项目进行装修时,发现了该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公司停止了对该项目的继续投入,并将为小河商厦开业准备的商品调剂至贵州华联茅厦等销售,导致公司对贵州华联茅厦的流动资金投入比《招股说明书》承诺的1120万元多80万元。公司于1997年5月对并对该建筑物的开发商贵州贯龙房地产开发公司提起诉讼。该诉讼经最高调解,双方协商解决。
3、鉴于上述诉讼情况,为了使前次募集资金余额2020.4万元能产生良好的使用效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经公司199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投资项目中涉及关联交易的,在股东大会的表决中,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决定对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向进行如下调整:
(1)投资280万元对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华联旅行社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金从2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使其升级为国家二类旅行社,经营平稳运行;
(2)投资1800万元收购天湖旅游康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湖公司")部分股权及购买市天创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天创公司")拥有的天湖公司所租用的房产,募集资金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其中,以170万元收购天创公司拥有的天湖公司45%的股权;以1630万元收购天创公司拥有的天湖公司所租用的位于市西城区北礼士甲56号3413.01平方米的房屋产权。
上述变更情况,本公司已于1999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
4、投资18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740.4万元,自有资金59.6万元)收购天湖公司部分股权及购买天创公司房产。
1、投资1200万元用于补充茅场的流动资金,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预计当年实现利润320万元,实际当年实现利润498.54万元;
2、投资购建贵州华联小河商场,因该项目所购买之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只实际投资499.6万元,投资及投资效益均未达到预计数;
3、投资280万元增加贵州华联旅行社的注册资本金,该投资已于2000年完成,该旅行社在2000年6月20日已变更为国家二类旅行社,经营平稳运行;
4、投资18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740.4万元,自有资金59.6万元)收购天湖公司部分股权及购买天创公司房产。该项投资使本公司于2000年和2001年分别获取租金收入360和60万元,三年总计收益42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投资回报。
5、鉴于本公司于2001年8月以公司所属13家控股及参股公司股权与第一大股东天创公司所拥有的天创世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进行了重大资产置换,使本公司退出了竞争较为激烈,收益率较低的行业,将公司的主营业务调整为房地产开发。因此,购买之天创公司3413.01平方米房产随之置出本公司;收购的天湖公司45%股权以1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天创公司下属的天创旅游有限公司。截止到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基准日2001年7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已全部置出本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1997年发行上市募集资金3720万元已按期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基本相符,有关募集资金的变更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变更后的资金使用也产生了良好的收益。目前,前次募集资金投资所形成资产已全部置出本公司,不再对本公司的收益产生影响。
七、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增发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次增发预计募集资金约34200万元(不含发行费用),计划用于增加天科创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受让天元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份、受让天元港公司60%股权后应缴纳的出资额、投资建设"天创科技大厦"和"天元港国际中心"一期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天科创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现股东为市天创房地产开发公司(占70%)、北大天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占20%)和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占10%)三家。该公司于2001年11月被市新技术开发试验区(新准字第GF5992号)批准为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址:市海淀区知春128号泛亚大厦307室;代表人:王少武。经营范围:主要为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法律、法规未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的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该公司目前主要从事位于中关村西区14#地块"天创科技大厦"项目的前期开发,暂无经营损益。
鉴于本公司大股东天创公司已与本公司签署《关于天科创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拟将其持有的天科公司70%股权转让予本公司;本公司经与天创世缘公司、北大天创公司友好协商,于2003年1月24日共同签署了《关于天科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协议各方同意由天创置业以现金人民币3200万元和天创世缘公司以现金人民币800万元对天科公司进行增资,使天科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5000万元;为此,本公司拟以本次申请增发A股股票所得部分募集资金支付增资款项。增资后,天科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为:天创置业占80%,天创世缘公司占16%,北大天创公司占4%。协议各方约定,在协议各方按该协议付清增资价款的前提下,自2003年1月1日起,天科公司的股东权益(含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本次增资完成后持有的股权比例共享。
天创科技大厦为甲级写字楼,位于市海淀区中关村西区14号地;东临中关村西区5号规划,南临规划3号,西临彩和坊,北临海淀镇北街;总占地面积:1.02公顷;总建筑面积:67372.26平方米。项目拟由天科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完成,通过租售建成的写字楼获得收益;该项目自2001年11月开始计算开发周期,预计2005年6月竣工;按目前的建筑面积估算,项目总投资约5.6亿元人民币,拟由募集资金投入13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天科大厦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公共区域的装修款项;不足部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和项目预售回款等方式解决。
天元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经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批准、由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美国迪地艾尔建筑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63万美元)和天创房地产(出资847万美元)合作组建的中外合作企业,并于2002年7月获京作字〖2002〗0674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企合京总字第017225(.号营业执照,经营期限20年;代表人:王少武,注册地址: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水源166号;投资总额3630万美元,注册资本1210)万美元,截止本次股权转让合同签署日,天创公司已出资人民币3500万元(折合美元422.88万元),剩余出资应于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后两年内缴足。该公司经营范围:在朝阳区霄云35号地质仪器厂内规划确定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包括房地产的开发、建设、商品房出售、出租、附属配套设施的租赁经营及相应服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经营餐饮,洗衣,康乐健身、商务中心等项目,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2002年10月天创公司将所持天元港公司10%股权转让予天创世缘公司,相关批准与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该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天元港国际中心项目的前期开发工作,暂无经营损益。本公司与天创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拟受让天创公司持有的天元港公司60%的股权,转让价格以200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天创房地产拟转让股权的股权评估值(股权评估值=经评估的天科创业净资产×天创房地产持股比例)为参考,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RMB30,000,000);同时,双方同意,如上述转让价格高于经评估后的天创房地产股权评估值的110%或低于天创房地产股权评估值的90%,则由双方在天创房地产股权评估值上下浮动10%的区间内,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转让价格;如出现价格调整的情况,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确定最终的转让价格;
依据天元港公司章程,自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起两年内缴清出资额;截止本次天元港股权转让合同签署日,股权出让方尚需履行363.53万元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出资义务;本公司受让天元港公司60%股权后,拟投入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履行支付后续出资款项。
天元港国际中心项目,又称为地质仪器厂三期项目,具体位于三元桥东桥北侧,南银大厦东侧;东南临霄云,西北临地质仪器厂一期、二期,西南临北三环,总占地面积为4.43公顷;计划总建筑面积约25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办公、商业金融及其它配套工程。该项目按用地编号可分为A、B二个区域,A区为商业金融用地,面积1.34公顷,计划用于建造高100米、建筑面积达12万平方米的办公写字楼,B区拟建造星级酒店和住宅;项目建设开发周期为五年,分两期开发,一期建设A区,二期建设B区,其中,一期建设预计需投入资金约5亿元人民币,拟由募集资金投资12000万元人民币,不足部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和项目预售回款等方式解决。该项目拟由天元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完成,一期将通过租售建成的写字楼获得收益。
八、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改选公司董事,增补董事的议案
因本公司董事彭唯论先生工作变动,其本人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本公司董事会经多方考察,拟增补凌枫先生为公司董事。凌枫先生简历附后。
九、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具有开发时间长、投资大、风险高的特点,经过重组后一年多的经营运作情况分析,公司赖以进行坏帐估计的基础已发生变化,现有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有必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依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及其相关的补充,按照谨慎性的原则,公司拟于2002年变更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变更前公司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即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之和)扣除关联公司往来等确认可收回部分后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变更后,应收款项主要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方法为:
(1)母公司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按余额的2%计提坏账准备;
十、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十一、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二、关于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公司2003年度的审计工作。经与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友好协商,2003年度本公司拟支付其审计报酬28万元。
为了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完成业绩指标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励,公司拟提取2002年度励基金,有关计提方案如下:
根据公司200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拟提取励基金。励基金的提取以2002年度净利润比上一年度净利润增长部分为基数计提。
按公司2002年度净利润比上一年度净利润增长部分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励基金。200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373万元,较上年度实现净利润836.13万元增长4504.87万元,2002年度拟按照5%计提励基金,总额为227.2万元(含税)。计提励基金后,公司实现净利润5164万元。
2002年度励基金可直接用于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现金励,也可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励基金的使用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实施。
十四、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关于公司接受银行委托贷款的议案》决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于2002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银行委托贷款的议案》的决议(以下简称"临时决议")。现公司董事会对《委托贷款议案》决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将临时决议中关于"同意公司接受大股东市天创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发放的8000万元贷款。"中的贷款方式修改为:"同意公司增加8000万元的银行借款;借款方式可由大股东市天创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发放的8000万元贷款,或由大股东市天创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应的贷款"。
十五、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行业分类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已由零售业转为房地产开发,故董事会提议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挂牌上市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业分类进行调整,即由零售业变更为房地产业。
十六、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在公司进行行业分类调整的同时,董事会提议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改:
将原公司章程第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主营: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代理销售、租赁;物业管理;投资顾问。高科技项目投资。
批零兼营: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体用品、五金工具、交电、烟、酒、糖、民族用品、金银首饰、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化工物品)、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家俱。钟表眼镜、音像制品、镭射影视、农副产品、畜产品、肉制品。计划外粮油、冶金炉料、冷饮、饲料、书法作品、油画、版画、建材、钢材、金属材料、铝型材、磷矿、硅矿、铅锌矿、铝矾土、煤焦、重晶石、石材、中草药(不含麝香、杜仲、甘草、厚朴)、纸张、水果;室内装饰、浴业服务;住宿、餐饮、娱乐服务;生产销售食品;"
主营: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代理销售、租赁;物业管理;投资顾问。高科技项目投资。
批零兼营:室内装饰、浴业服务;住宿、餐饮、娱乐服务;技术开发、进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商业系统的出口业务、经营连锁企业配送中心批发商品和连锁企业自用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办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本章程修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十七、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集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内容的通知如下:
2、会议地点:市西城区天银大厦A西八层公司会议室
3、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5、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天科创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6、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说明;
7、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可研报告;
8、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选公司董事,增补董事的议案;
9、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议案;
10、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关于公司接受银行委托贷款的议案》决议的议案;
13、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行业分类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截止2003年2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便于大会的组织和安排,请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登记地址: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西八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或传真方式登记。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住宿、交通费自理。
4、联系地址: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西8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1
现任海南神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贵州富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济师,赤水天然气化肥长副厂长兼总经济师。
提名人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凌枫为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附: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一、根据法律、行规及其他有关,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附件4: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凌枫,作为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另外,包括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董事的职责,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