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大同市科技投融资专项资金贷款项目的通知
为了解决大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大同市科技投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从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5月8日止受理大同市科技投融资专项资金贷款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企业条件:申报大同市科技投融资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大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盈利,总资产达到5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具有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项目条件:符合国家和省高新技术重点范围、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录的全新型产品,或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良好的经济效益(利税率应高于20%)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的产品。
企业条件:申报大同市科技投融资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大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总资产达到50万元以上,具有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专利条件:申报大同市科技投融资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的专利必须是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处于有效期内,且发明专利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1、资金用途:大同市科技投融资专项资金只限于短期流动资金类的授信需求,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高风险的投资、投机经营活动。
2、贷款额度:大同市科技投融资专项资金项目贷款额度为50-500万元;大同市科技投融资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为30—50万元。
4、贷款期限:大同市科技投融资专项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确需资金连续支持的项目最长不超过3年,依据晋商银行小企业设备购置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4、相关附件。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大同市科技投融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取电子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报送至大同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主办:大同市人民 承办:大同市人民办公厅 技术支持:大同市人民信息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