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通报数起处置诬告陷害案
新华社西宁11月19日电(记者央秀达珍)为强化正向激励作用,维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青海省纪委监委近日通报4起处置诬告陷害和2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西宁市湟中县拦隆口镇某村原主任贺某某诬告陷害问题。贺某某在村民家的外墙上张贴侮辱该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大字报,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核查,所反映问题属凭空捏造,构成诬告陷害行为,公安机关给予其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某水库管理所工程师陈某某诬告陷害问题。陈某某举报该县部分水利项目存在有关问题,相关领导涉嫌违纪违法。经核查,所反映问题失实,且存在随意扩大事实、凭主观臆测进行恶意举报问题。此外,核查发现陈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陈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年都乎乡某村村民斗某诬告陷害问题。斗某花钱指使杜某在州政府等单位外墙张贴大字报举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贪污工程建设款,违规发放征地补偿款。经核查,反映问题失实,属诬告陷害行为。公安机关给予斗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杜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西宁市湟源县东峡乡某村原主任史某某诬告陷害问题。史某某实名举报该县某部门负责人插手干预村党支部书记换届选举;纵容、袒护、包庇该村参与非法传销人员赵某某当选村党支部书记等问题。经核查,所反映问题失实,且存在主观臆断,恶意捏造事实问题。对此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县公安局对其进行了训诫。
此外,通报的2起澄清正名案例包括:为民和县古鄯镇柴沟中学校长马吉芳和满坪镇浪塘小学校长马如虎澄清正名的事例;为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青珍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俄昂澄清正名的事例。2起案例均已召开大会,通报核查结果,对不实举报给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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