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当“高空坠物”遇上“乱停车”,到底该谁负责?
一说起老旧小区,
不少人会想到停车难、
房子老旧、物业管理松散……
这些问题往往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3月16日下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车子被从天而降的墙砖砸坏
邻居、物业和保险公司
都觉得自己无责
俞某住在萧山一个比较老旧的小区,平时停车就很困难。
2019年7月25日上午,俞某从外面回到小区,发现小区里的车位已被停满。无奈之下,她便将车停在了邻居孙某家的墙下。没想到,傍晚再去看时,发现车子的天窗和后挡风玻璃都被砸坏了,而罪魁祸首的就是隔壁外墙上脱落的一块墙砖。
看着心爱的小轿车被砸得一塌糊涂,俞某马上打通了物业公司的电话,并报了警。“俞小姐请放心,我们在保险公司投保过公众责任险。”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到场后,马上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经保险公司勘查,确定车辆损失为5.3万元。
过了几天,俞某相继与孙某、保险公司、物业公司沟通,希望赔偿车辆损失费用。但是,谁也不愿意为这次事故“买单”。孙某认为当天风大,俞某的遭遇是“天降横祸”,虽然是自己房子外的外墙,但属于公用部分,跟自己没有关系。保险公司表示,俞某的车辆未停在小区划定停车位,且不能提交停车缴费的凭证,因此属于拒赔范围。而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已经尽到日常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保障义务,且提前帮业主投保公众责任险,不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今年3月2日,俞某将孙某、物业公司、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孙某、物业公司赔偿损失5.3万元,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法官调解结案
物业、车主都需要负责
这次意外究竟是谁的责任?
萧山法院的办案法官勘查了现场后,于3月16日下午组织孙某、物业公司、保险公司来到法院调解。一开始各方仍旧坚持己见,没人愿意让步。
对于各方当事人存有争议的方面,法官开始解释:“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上有讲明,小区建筑物的外墙属于公用设施部分,而发生脱落的外墙就在这个范畴。公用设施的话,就是业主共有的,如果要追究建筑物所有人的责任,就不应该只起诉孙某。”
至于物业公司则是没有尽到警示、维修的义务,作为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不过,考虑到物业公司已经为业主购买了公众责任险,如果不是俞某将车辆停在非停车位的位置,保险公司就不会拒绝赔付。因此,不管是物业公司还是俞某,都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经法官调解,各方当事人逐渐打破僵局。“法官说的确实有道理,我自己也存在一定过错,不应该在小区里乱停车。”俞某愿意分担损失,并当场申请撤回对孙某和保险公司的起诉。物业公司也表示以后会加强对小区外墙等建筑物的巡查和维护。
最终,俞某和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物业公司承担损失的56.6%,俞某自身承担损失的43.4%。
案子的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如果公共建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全体业主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侵权事实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分担相应的责任。另外,物业公司作为社区建筑物的管理人,应当履行相应的检修、维护义务,发生事故后,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近年来,高空坠物事件时有发生,这种“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让不少人都惴惴不安。针对这一问题,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了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可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标签:
- 编辑:马拉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