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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孩子2岁男人离家,多年后离婚,需要给之前的抚养费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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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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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孩子2岁男人离家,多年后离婚,需要给之前的抚养费吗?

这不是婚姻,是煎熬,

是对各自岁月的葬送。

一场持续了26年的婚姻,

因为感情不和有20多年丈夫离家在外!

终于,当丈夫在去年第二次提出离婚时,妻子想通了,不过她提了一个要求:你支付一下孩子18年的抚养费吧。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做出判决。

1994年,文哥和芳姐结婚,两人因性格不合在婚后经常产生矛盾,次年,儿子降生,但是也没能弥补两人之间的裂痕。

1997年,文哥离家出走,独留芳姐在家,既要照顾年仅两岁的儿子,又要与公婆辛苦经营小本生意维持生计。

文哥离家后对儿子不闻不问,偶尔回家,也只是为了向父母拿些生活费,与芳姐更是争吵不断。

2018年,文哥第一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芳姐离婚,但未获法院支持。

2019年,文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芳姐也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

芳姐提出,这么多年文哥没有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应支付18年的子女抚养费。而文哥却认为自己虽然没有抚养孩子,但妻子跟公婆一起居住,公婆实际上负担了孩子的开销,自己不应当再支付子女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次离婚诉讼中,双方都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法院对此予以支持。而芳姐对儿子多年抚养确有付出,文哥在孩子年龄尚小时就离开家庭,文哥应当就儿子的抚养费向芳姐进行补偿,法院支持文哥向芳姐支付子女抚养费12万元。

法官说,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并不因祖父母对孩子的成长有所付出而得以免除。为人父母者还应考虑自己对家庭的责任,即便夫妻感情不和,婚姻难以维持,也不能逃避抚养子女的责任。

以上是对判决的解释,还有两句话是法官对这段婚姻的感慨,对于夫妻来说,如果婚姻生活出现问题,还应积极面对,采取逃避的办法并不可取,反而可能造成家庭生活的不幸。

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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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菊花香香儿1986
  •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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