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他买到假牛肉粒,要求以一赔十,却被法官驳回了!只因......
花了2万元在某电商平台购买950盒牛肉粒,
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后,
却发现“牛肉粒”根本没有牛肉成分。
但是为何法院不站他?
近日,马某将卖家诉至东阳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卖家退一赔十并支付产品检测费,共计20余万元。然而,马某的这一主张却未得到法官支持。
原来,尽管马某称自己购买牛肉粒是用来送给朋友、同事的,但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自2013年起,马某在东阳起诉过同类型的案件16件,还在本省的其他12家法院以消费者的身份对相关商家或经营者提出起诉50余件。马某显然是个“职业打假人”。
“对于知假买假人而言,不存在其主观上受到欺诈的情形,并且逐渐商业化的知假买假行为,其动机并不一定为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这种以恶惩恶的治理模式有待商榷。”法官认为,销售者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且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时,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才有权主张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货款我愿意退还给他,我也是受害者,请求赔偿金额能少点。现在店铺不开了,受疫情影响也基本没有收入,家里确实困难。”调查中,卖家孟某表示并不知道生产商提供的牛肉粒是假的,愿意退还货款。
考虑到孟某作为销售方可能确实不知道生产商提供的牛肉粒无牛肉成分,并且马某的购买行为具有“不是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的嫌疑。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三倍赔偿的处理建议。
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书:孟某需在一年内,按每笔2万元,分三次支付总计6万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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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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