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没有借条, 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法院:驳回!
没有借条,
只有转账记录,
钱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杭州富阳区的老张向法院起诉,要求老李偿还借款25万元及相应利息。但是除了转账记录,他拿不出借条,也没有能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据,法院最终没有支持他的诉求。
“我们是朋友,借钱怎么还要写借条呢?”老张说,2019年5月,老李因资金紧张向他借款,他便先后两次通过银行转账,借给老李25万元。“其实,我手头也紧张,这些钱都是我向别人借的,还要支付他们利息的。”事后,老张多次向老李催讨借款,但老李均未偿还。
但事情到了老李那里,就是另一种说法了。老李说,他们根本谈不上朋友,只是配钥匙认识的。那25万元也不是借款,而是老张委托他理财的款项。“前阵子因为投资理财平台涉嫌犯罪关闭了,所有的钱无法提现了。”
“当初他也是拿到过分红的,现在钱拿不回来,只能算投资失败。他怎么能因为不甘心,就把这钱说成借款,也太不讲道理了吧。”法庭上,老李忿忿不平地说,他自己的钱也在该投资平台,如今全打了水漂。
面对老李的说法,老张满腹委屈:“我曾经是交给他5万元现金用于理财,但那25万元是借款,他怎么能把两者混为一谈呢?”
对此,老李又向法庭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老李个人的资金流向以及理财平台的相关截图,证明双方不存在所谓的借贷关系。在两人的微信聊天中,老张的确就投资的事情与老李频频联系,也多次提到“放进去”“投进去”,但对于借款的事情没有明确提及。
面对上述证据,老张不能提供更有效的证据证明和老李存在借款关系。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与被告存在借贷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此也提醒大家,虽然转账记录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但不能排除双方之间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的可能。当发生民间借贷时,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当事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出具借条,并明确记载借款主体、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核心要素。同时,当事人如遇大额借款,建议通过银行或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方式交付。此外,为避免日后纠纷,对于还款也应尽量出具书面凭证,并明确款项金额及还款性质(本金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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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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