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浙江一90岁老太养了四子一女,却没人养她......
都说养儿能防老,
这句话一代传了一代,
但是,有些时候,
老人就算有几个儿子,
却没有一个人愿意养她!
这又算什么呢?
李老太今年90岁高龄,与丈夫赵某共同生养了四子一女,两夫妻含辛茹苦将五个孩子抚养成人,帮助他们相继成家立业。
1983年,老伴赵某去世后,李老太在四个儿子家轮流居住,日常生活尚能自理。期间,小女儿也多有探望照顾。
2019年12月2日,次子阿勇擅自使用母亲名下的承包地为其媳妇购买征地养老保险,其他三兄弟对此心生不满,产生了矛盾。当天,原本住在老三家的李老太就被打包了行李,送到了阿勇家,一直居住至今年9月份。
在矛盾发生前,四个儿子对她尚可,矛盾发生后,其他三兄弟对李老太几乎不管不问。阿勇短期内照顾也算周到,吃住安排尚属妥当,但阿勇需要去外省协助儿子工作,其妻子因照顾孙辈分身乏术,长时间下来,无法妥善照顾母亲生活。
阿勇找其他三兄弟沟通赡养问题时,都遭到了拒绝。村委会多次组织四人进行协调,也没有结果。
8月12日,李老太将四个儿子诉至萧山法院,要求四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自2020年9月起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250元;自2020年1月起李老太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由四个儿子每人承担四分之一。
庭审表示
庭审中,李老太表示,四个儿子仅口头上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却没有任何实际行动。自2020年1月起,虽然自己每月领有240元的养老金以及100元的高龄补助,但仅靠这些钱补助生活,难以为继。
对于李老太的诉讼请求,次子阿勇表示完全同意。
“去年底,老二擅自将母亲名下的承包地购买征地养老保险,我们三兄弟合计了一下,大概有21万。我们认为,这笔钱足以支撑母亲的日常生活开支。”阿勇的其他三个兄弟辩称,既然阿勇独占了这笔钱,那么母亲就应该由他一个人负责赡养。
另查明,李老太还有一个小女儿,但是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李老太明确表示不向女儿主张权利,仅向四个儿子主张权利。对于母亲是否需要妹妹赡养,庭审中,李老太的大儿子表示需要妹妹承担赡养义务,其余三子均表示母亲无需妹妹赡养。
萧山法院审理后判决,自2020年9月起,李老太的四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750元,李老太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四个儿子各自承担五分之一。
可怜天下父母心。庭审中,为缓解四个儿子之间的矛盾,李老太提出到养老机构居住生活。9月初,经阿勇联系,李老太已经入住某养老机构。
法官说法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李老太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虽按月可领取一定的养老金及高龄补助,但收入来源有限,需要其子女对之进行赡养。
对于李老太明确表示不向女儿主张权利,仅向四个儿子主张权利,法院认为,李老太的该行为虽系对其自身法定权利的处分,但不能因此而增加其他赡养义务人的负担,且四子对于妹妹是否需承担李老太的赡养义务未形成一致意见。因此,四被告分别仅需承担原告赡养费、医疗费的五分之一。
综上,根据李老太目前的生活、医疗所需及自身收入,结合李老太的子女人数、赡养能力等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四被告每人每月向李老太支付赡养费750元,并各自承担李老太医疗费用的五分之一。
另外,有人疑问,李老太的土地征地款项被阿勇擅自使用并独占,阿勇不应该返还或尽到更多的赡养义务吗?对此,法官表示,阿勇是否存在侵占李老太财产的行为属另一法律关系,可另行主张。
“千万经典,孝义为先。父母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成人,帮助子女组建家庭,付出的心血是子女无法估量的。在父母年迈之际,子女理应履行赡养义务。”承办法官表示,照顾父母生活的同时,儿女也要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这样才会让父母拥有幸福晚年,体会到真正的“养儿防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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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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