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一男子为了父亲的遗产,竟伪造证据,还想把母亲赶出房子......
百善孝为先!
孝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
但是这位男子为了钱,
竟然枉顾亲情蔑视法律!
父亲去世,作为子女本应与母亲一起妥善处理遗产分割,但小儿子却隐瞒了父亲生前转给他的30多万存款,意图占为己有。非但如此,还欺骗母亲写下收条,伪造成还款证据,对抗执行。近日,海宁法院对一起强制执行案件的当事人邬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邬某是家中最小的儿子,有一位姐姐和一位哥哥。2019年8月,邬某的父亲离世,母亲和哥哥在整理父亲遗产时,发现父亲留下了两笔存款,共计21万余元;另外还有几张被销户的存折,存折里的32万余元早在2018年陆续转入了邬某账户。据邬某所说,这是父亲生前委托邬某买房子的钱,但邬某最终没有拿这笔钱给父亲买房子,而是给自己买了店面。
因父亲未订立遗嘱,邬某的母亲、哥哥、姐姐认为,当初父亲转给邬某的32万余元以及21万存款,应该作为遗产共同分割。按照法定继承,遗产一半应属于母亲陈某,剩下的一半再由姐弟3人和母亲共同分配。
2020年4月,邬某的母亲、哥哥、姐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协议:21万存款由邬某的哥哥、姐姐和母亲继承,邬某从得到的32万余元中返还母亲陈某6万元,于2020年7月底前分两次付清。
可事后,邬某不但没有如约支付,还耍了个花招应付法院。2020年11月,邬某事先打印好一张写明“已收到6万元现金”的收条。随后准备了6万元现金,带着儿子来到母亲的住处,声称要履行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并要求陈某在收条上捺手印,还让儿子在一旁拍下了照片和视频。拍完视频,邬某转头又将6万元现金重新装进自己的口袋。
因实际未收到邬某支付的款项,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邬某的6万元银行存款予以冻结。面对法院的执行,邬某却底气十足地拿着“收条”和交付现金时的录像、照片,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款项已经支付,要求法院驳回陈某的执行申请。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在执行法官反复询问下,邬某才承认6万元并未给付。
眼见伪造证据的方式行不通,邬某又提出母亲陈某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其名下所有,这6万元是母亲支付的租金,除非母亲搬出现在居住的房子,才愿意将此款支付。可事实上,这套房子也是陈某与丈夫共同建造,后来转至邬某名下。
法院经审查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邬某要求母亲搬出现在居住的房子才同意将执行款给付的异议,与法有悖,理由不能成立,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邬某利用以不当手段取得的“收条”等“证据”,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与事实不符,裁定驳回邬某的异议请求。
最终,邬某主动将6万元执行款及延迟履行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打入了法院账户,向执行法官承认了错误并写下悔过书。对于邬某伪造证据的行为,法院对其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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