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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漫信用卡“霸王条款”该废除了重修之唯魔独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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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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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全额罚息乱象,除监管不到位外,关键还是银行缺乏敬畏消费者的经营理念。应废除现有各银行信用卡领用中强加给客户的不平等条款,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同时还要做好宣传,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信用卡消费意识

  近日,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一纸诉状将中国建设银行告上法庭。原因是2016年3月份,李晓东用建行龙卡信用卡消费1.8万余元,但有69元未还清,10天之后竟产生300余元的利息。

  在今天信息日益公开、各种金融支付工具不断完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高度重视的大环境下,银行仍然堂而皇之地向金融消费者实施“不平等罚息条约”,令人诧异。相信遭遇类似情形的金融消费者不在少数,只是大多数人缺乏维权意识或无力与银行抗争,只能选择沉默。

  目前,我国信用卡计息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全额罚息,一种是未清偿部分计息。全额罚息是指在还款日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部分还款,只要未足额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未清偿部分计息只有个别银行执行。在李晓东状告银行案中,短短10余天收息高达317.43元,是银行对金融消费者的一种全额罚息行为,即按其消费的1.8万元实施每天万分之五的全额罚息。

  之所以出现全额罚息乱象,除监管不到位外,关键还是银行缺乏敬畏消费者的经营理念,把追求自身利益凌驾于消费者之上。当然,我们并不是一味反对银行对信用卡逾期或没有全额偿还本金收取违约金或给予罚息处罚。毕竟,银行是市场化机构,是靠吸收存款或向外借出资金从事经营的企业,需要资金组织成本。尤其是在今天金融竞争日益激烈、存款分流严重、金融脱媒愈发加剧的情况下,银行传统存贷款业务经营越来越困难,中间业务发展成转型必然选择,中间业务收费也就无可厚非。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银行绝不能靠有失公允、有损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合理条款来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因此,银行服务中类似“霸王条款”到了该彻底废除的时候了。

  具体来说,一要废除现有各银行信用卡领用中强加给客户的不平等条款。今后银行出台信用卡条款应走社会公开听证程序,提高信息透明度,消除银行单方制定明显有利于保护银行利益、却不利于金融消费者维权的信用卡消费条款,确保信用卡条款客观、公平、公正,让“霸王条款”无处遁形。二要严格执行央行2016年发布的《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监管部门严格监管,确保从2017年1月1日起,彻底取消银行信用卡“滞纳金”,引入违约金,并禁止收取超限费;认真执行发卡机构对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能计收利息的规定。三要做好宣传,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信用卡消费意识;完善相关配套服务,提醒或警示信用卡消费者不盲目办卡消费,消除不顾偿还能力的不良消费倾向。同时,银行应树立行业自律意识,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监督管理,防止银行因盲目争业务而对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人发放信用卡,让“霸王条款”失去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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