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男子跳楼砸死两名独生女,花季少女之死谁来负责?
自杀者虽一心求死,但是对于楼下的无辜行人来说,跳楼自杀者更像是无法预测的死神。尽管司法赔偿上,权责认定并不复杂,但对于无辜路人的家属来说,却无异于晴天霹雳。
文 | 沈 林
12月24日晚,重庆沙坪坝区三峡广场煌华新纪元购物广场,一男子从高处坠落,并砸到2名女性路人。警方通报称,3人经120抢救无效死亡,初步查明事件系暂住该高层公寓楼的31岁男子李某跳楼自杀所致,排除刑事案件。
被砸女生均为独女
后续的新闻报道显示,被不幸波及的两名女生,分别叫张某、霍某,两名女生均未成年,正参加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的艺术专业考试,且两人都是家中独女。
张某的表姨接受采访时介绍,张家是失独家庭,张家第一个孩子10多岁时不幸离世,张某是第二个孩子,其母亲生她时已经三十多岁。“现在都五十岁了,第二个孩子又走了。”张某的父亲知道噩耗后,悲伤过度几乎不能行走,是被人背着去看的遗体的。
据张某亲人介绍,张某很乖巧,学习成绩也好,不怎么让大人操心。她原本计划明年高中毕业后,去俄罗斯读书。若无此次意外,她本应于12月25日回到家,与家人一起钓鱼吃。
视频来源:紧急呼叫
霍某的父母也从打工地浙江赶回,霍某的父母在浙江金华靠编制藤椅为生,攒的钱基本全给女儿交了学费。为了尽可能地多挣些钱,两人往往早上五六点钟就上班了,一直干到晚上九点才下班。除了吃饭,其间没多少休息时间。霍父说:“孩子喜欢跳舞,喜欢主持,虽然学艺术花的钱很多,只要孩子有这个兴趣,我们做父母的肯定支持她。我们两口子文化不高,就是想让孩子有最好的未来。”
对于李某,受害者家属霍父选择了原谅,昨天下午,霍父买了三束花,一束献给女儿,一束献给张某,另一束献给李某。他说:“就算他赔我一百万、两百万,我的女儿能回来吗?我愿意放下,未来的路还很长。
霍父的手因为编织藤椅导致变形。图片来源:荆楚网
霍某的表姐罗女士说,霍某和另一名遇难的同学张某是艺考培训班上的同学,为了方便备考,几个同学在三峡广场租了房子。12月24日晚,霍某跟张某结束考试后,在回租住地时遭遇横祸。“她们住的地方离李某跳楼的地方很近。”
霍某同学回忆,霍某曾告诉她,父母挣钱不容易,她学播音主持花了很多钱,她一定要考一所好大学,想考中传,也曾因武大的樱花美丽想考武大。
附近店主称,事发时是三个人一起走,有一人躲开了,两个女生没躲开,跳楼男子住在涉事公寓楼的旅馆里。涉事公寓楼分布有多个旅馆及办公单位,第30层的9号房已被贴上封条。
12月26日晚,市民来到案发现场献花哀悼。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谁来为花季少女生命负责?
意外发生后,没有人同情自杀者李某,三峡广场是重庆的闹市街区,晚上8点正是热闹的时候,李某选择在此时结束自己生命,势必会最大程度影响到周边路人,更何况他的坠楼还带走了两个无辜的生命。
有目击者在目睹事发经过后,连续做了两个晚上的噩梦,还留下了后遗症——碰见高楼要绕着走了。他说:“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临。”
然而,意外发生,究竟谁来为失去的两个花季少女负责呢?
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李某自杀坠楼,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李某已死亡,所以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民事上,在其遗产范围内应当对被砸死的两名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根据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截至目前,自杀男子李某的家属尚未联系殡仪馆认领遗体。
李某跳楼的旅馆是否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城律所陈骥律师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表示,这需要受害人家属提出赔偿要求时,旅馆才有赔偿方面的问题,如果旅馆方面确实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比如没有安装窗户的限位器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安全范围,那就需要给予一定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跳楼自杀殃及无辜已非首次
因为跳楼自杀导致无辜路人死亡的案例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小区发生一起跳楼致多人死亡的悲剧,年仅20多岁的小伙侯某跳楼后砸中了正在楼下带孙子散步的张某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侯某和小孙子当场死亡,张某送医院抢救6天后,也因治疗无效而死亡。
2018年,西安一小区小伙跳楼,砸中下班回家的53岁大叔,两人当场死亡。
2017年6月,湖北襄阳襄州区永安南路旁一小区,一男子从16楼跳下后正好砸中楼下乘凉的一对母女。男子和母亲当场死亡,女儿生还,被砸女子是两位孩子的妈妈。
自杀者虽一心求死,但是对于楼下的无辜行人来说,跳楼自杀者更像是无法预测的死神。尽管司法赔偿上,权责认定并不复杂,但对于无辜路人的家属来说,却无异于晴天霹雳。
对于可能发生的跳楼自杀者,或许最为有效的预防方式就是自杀干预。比如在常见的自杀场所设置物理屏障、限制通行、搭建隔离栏和防护网,以及驻守自杀干预人员等措施。此前有研究显示,由于美国奥克兰海湾大桥仅限机动车通行,一般行人无权进入,因此自杀率远远不及隔水相望、设有步行通道的“自杀热门地点”金门大桥。
在我国,南京长江大桥上也有一位“自杀终结者”——陈思,从2003年开始,这位志愿者每个周末都会来到南京长江大桥寻找并阻止那些企图跳桥自杀的人。15年过去,他已经在日记里记录下了350个被救者的经历。
图片来源:GQ报道
对于那些有自杀风险的人,家属也可以给家里的窗户或者门加上锁和报警器。而新建的高楼也可以设置裙楼,这样任何意外坠落物都不会砸到行人。虽然不知道这样的措施能多大程度减少“自杀者杀人”的悲剧,却要比一句“死了还要害人”来得更有力量。
综合整理自澎湃新闻、新京报、今日话题、荆楚网等
来源: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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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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