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一男子吃“霸王餐”,最后却被刑事拘留怎么回事?
元旦佳节,朋友欢聚
总少不了推杯换盏
关于喝酒这件事
用一句话说就是: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酒驾灰飞烟灭。
轻点大数据,真相淡然而出
2020年1月1日晚20时30分许,浙江永康市公安局接辖区某饭店店主报警,称一群男子在店里吃完饭后未买单,酒后驾车扬长而去。蜀黍迅速前往店家了解情况,并在周边寻到涉事车辆,车内空无一人,涉事人员不知下落。交警蜀黍轻点大数据,真相淡然而出,成功锁定涉事人员武某及其朋友。
经查,当事人武某,男,51岁,河北人,在永康某企业担任管理人员,对于吃霸王餐一事,武某解释称是个误会。据其交代,1月1日晚19时许,他与三位朋友小聚,酒足饭饱后,武某和朋友们均以为对方已买单,便转身离去。
警方即时就双方餐费问题进行了妥善协商处理,并对武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2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其约束至酒醒。
蜀黍剑指酒驾,刑拘!
事后否认,无处追溯?
you’re too simple!
次日上午,已酒醒的武某一口咬定:“我和朋友喝了酒,并没有开车!”
最后,面对智慧交通管理系统抽取的事实证据,武某后悔不已并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当晚,他们走出饭店驾驶小车离开,全然忘记了自己的行为属于酒驾。直到车上随行人员提醒,交警正严查严处“酒驾”,才将车停至路边,打车回酒店……
武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违法者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作为驾驶员,在行车之前
就应该“三省吾身”,遵守交通法
蜀黍一再强调:酒后不开车
为什么总有人不听劝?
交警蜀黍对酒驾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全力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交警蜀黍提醒各位司机朋友们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知法犯法哦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来源|永康交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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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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