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花1200万买房,送2车位!6年后进去一看彻底怒了
来源: 浙江之声记者汪婷、通讯员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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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雷是杭州滨江一小区的业主,2013年他花了1200万元购买了一套270平方米的房子。这套房子,小雷很满意,因为开发商承诺买房就送两个配套车位。
房子买了,购房合同及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也都签好了,但小雷却没急着装修。因为一家人平常都在永康做生意,所以滨江的这处房子一直空着。
直到今年,小雷打算装修入住,才发现家门口车位上居然长期停着别人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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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买房送车位,怎么停上了别人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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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自己买了车位,这里怎么停上了别人的车呢?一头雾水的小雷前往物业了解情况,真相却让他大吃一惊,原来他家门口本是赠送的BXX8、BXX9车位使用权已于2018年12月29日转让给他人。
说好了买房送车位,车位的使用权怎么还成别人的了?小雷想不通……
更严重的问题是,这两个车位位于小雷房子地下的唯一出入门前,现车位受让人也不愿意腾退车位,他们长期在这里停车,小雷进出都成问题,更别提对房子进行装修了。
小雷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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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没交车位使用费,开发商是否有权出售车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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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3年3月8日,小雷与开发商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杭州市滨江区某苑房产一套,附件三约定赠送地下车位2个。2014年4月20日,该公司与小雷就车位使用权转让事宜签订两份协议。协议中约定,某公司赠送BXX8、BXX9车位使用权,房产合同中包含该地下车位使用权的转让金。协议中还约定,如小雷未在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那公司有权终止车位使用权协议,并追索一切损失。或者拖欠车位管理服务费或其他有关费用超过6个月的,公司亦可无条件收回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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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决:业主对车位,有合法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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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小雷取得对讼争车位的占有系依生效合同取得,有合法的占有权源。虽合同约定车位使用人拖欠车位管理服务费或其他有关费用超过6个月的,某公司有权终止协议、无条件收回车位,但小雷取得车位的占有、使用权利实质系通过支付购房款的方式支付某公司车位对价共42万元获得,小雷纵然无正当理由拖欠两个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每年费用也只需总计支付1200元,某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显然并未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排除了原告占有、使用车位的主要权利,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
因此,法院不予采信开发商公司的该抗辩意见,遂依法判决确认原告小雷有权占有、使用杭州市滨江区某苑地下BXX8、BXX9车位。
目前,开发商公司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开发商有权二卖车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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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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