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公布6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最高罚款1.5万元
企业安全生产无小事!但总有企业管理者抱有侥幸心理,放松管理,不按规定进行相关培训、演练等,一律曝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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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国友精密工具有限公司
1月8日,温峤镇行政执法人员对台州国友精密工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部分电线私拉乱接、防火分隔未到位和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保持畅通的出口等问题。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出口,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台州国友精密工具有限公司及夏蓓蓓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2
温岭市轩诚鞋业
4月15日,温峤镇行政执法人员对温岭市轩诚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包括未按照规定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温岭市轩诚鞋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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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彩弘包装有限公司
4月16日,温峤镇行政执法人员对温岭市彩弘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包括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对温岭市彩弘包装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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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昌阳泵业有限公司
4月17日,温峤镇行政执法人员对浙江昌阳泵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气焊工未持证上岗作业等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浙江昌阳泵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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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联森鞋材有限公司
4月17日,温峤镇行政执法人员对温岭市联森鞋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包括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温岭市联森鞋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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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温峤一路通鞋业有限公司
4月21日,温峤镇行政执法人员对温岭市温峤一路通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包括油漆临时存放点未设置警示标志且未分隔到位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温岭市温峤一路通鞋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六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件中,绝大多数的问题都源于企业管理者忽视的“细节”和认识盲点。希望通过这次曝光,使更多的企业认真对照检查,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来源:温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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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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