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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户早上打开房门,发现阳台上一堆死螃蟹小龙虾!一看监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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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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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萧山日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ID:lcqj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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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清晨,家住杭州萧山某小区高层3楼的小张打开房门,发现自家阳台上被扔了很多死螃蟹、小龙虾等垃圾,怀疑是楼上倒下来的。

新塘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经初步调查,发现住在该幢20楼的黄某、曹某有作案嫌疑,民警遂将该二人传唤至新塘派出所。

审查中,黄某、曹某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因租房内没有垃圾桶,其二人先是将螃蟹和小龙虾剪碎冲入厨房下水道,结果导致下水道堵塞,后用脸盆将十余只螃蟹、小龙虾连水一起从20楼窗户倒出去。黄某、曹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最终,萧山公安分局依法给予曹某和黄某行政处罚。

近年来

高空抛物坠物事件越来越多

导致多名无辜群众罹祸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高空抛物,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杜绝高空抛物、坠物是城市文明的底线。我国《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其中正式将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

针对“高空抛物”行为,新塘派出所致力于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推动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协同治理工作,一方面要求社区在高层住宅楼下增加智慧摄像头安装,压实社区、物业的主体管理责任;另一方面通过“鹰眼盯”和“新”无忧平台,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和线索,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共同守护公众“头顶上的安全”。

新闻多看点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这是“高空抛物”入罪以后,浙江检察机关批捕的又一起高空抛物案。

夫妻吵架

12楼扔下21斤重行李箱

“行李箱蹭着我的右手臂砸了下来,我们一家被吓得不轻!”回忆此前发生的一幕,报案人金先生至今还心有余悸。

2021年4月5日10点12分许,金先生和妻女回家路过温州市鹿城区某小区2幢楼下时,突然听到头顶的树上传来很大响声,他下意识地侧身躲了下,紧接着就是“砰”的一声巨响,一件红色行李箱擦到金先生的右手臂后掉落在地,行李箱里的衣物被巨大冲击力震得散落一地。

2021年4月5日10时30分许,民警在该小区2幢1203室门口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抓获,并于当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她跑来跑去收拾了两个行李箱,我当时有点生气,想把她留下来……”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赵某某说道,因妻子埋怨自己请客花销太大,双方起了争执。第二天早上,妻子赌气收拾行李说要回老家,他一时情急,就把她收拾好的一个行李箱从阳台上扔了下去。经过现场测量,该行李箱长宽36cm、高20cm左右,重10.5公斤。

一时冲动的代价

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你知道从12楼扔下行李箱会对过路的行人造成什么样的危险吗?”

“知道的,我很后悔!”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悔不当初。

本案中,赵某某因夫妻争吵,将重达21斤的行李箱从12楼抛下,抛物地点又是居民区内,时不时有行人经过,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鹿城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的行为属于“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涉嫌构成高空抛物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了高空抛物罪,指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牢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律于己,严于行,拒绝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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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明朝那些事刘纪同版
  •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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