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去年376件刑事案件被抗诉 232件被改变原决定
中新网杭州1月23日电(记者 江耘 施佳秀)“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对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案件提出抗诉376件,法院已改变原决定232件。”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23日于该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如是表示。
2013年,“两张叔侄强奸案”和“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在2014年的两会上,陈云龙针对该两起案件曾表示,发现这两起冤错后,浙江检察机关吸取教训,在全国率先推行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模式,2013重新评查10.8万案件。
“强化对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的监督。”陈云龙对2014年总结称。
据介绍,2014年,浙江检察机关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对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案件提出抗诉376件,法院已改变原决定232件。
就在去年的12月22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睿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一度引发关注。
据报道,孙睿无证驾驶套牌的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在倒车时,刮蹭到路边小摊贩王良利、王晨芳夫妻的手推车,之后他用车头数次顶撞王晨芳,后加速逃离时致使抓住车门把手追跑的王良利被拖行后甩出去,头部着地并遭到车轮挤压后死亡。
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孙睿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遂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孙睿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杭州市检察院收到判决书后,经全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据介绍,2014年,浙江检察机关还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撤案448件,依法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191件次。
除了刑事案件的监督,2014年浙江还加强了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提出抗诉199件,法院已改变原决定113件,严厉打击民商事虚假诉讼,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103件,217名涉嫌伪造证据的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浙江检察机关切身规范自身司法,在全国率先推行审查批捕案件逐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严防冤假错案,会同公安、法院建立一系列司法规范和标准,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重点类案的审证采证标准、逮捕必要性条件和证明标准等,把规范司法落实到具体的标准上。
对2015年,陈云龙将其确定为“规范司法建设年”,全面排查整改检察工作中不符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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