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临时工”现象普遍 代表建议纳入体制管理
中新浙江网1月25日电(记者 童静宜 胡丰盛)“现在书记员工资只有1000多,每餐吃一碗大排面都不够”、“出了事情,又是临时工”……2015年,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临时工”为主体的书记员队伍引起了浙江不少人大代表的关注,21日至25日,在浙江省两会期间,不少人大代表建议,应将书记员纳入体制内职业化管理。
2014年12月7日,沈阳城管执法人员公园内打真人CS时,面对记者说的“大不了临时工垫底”,再次将“临时工”置于风口浪尖。
24日,浙江省不少人大代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也将目光投向了法院的“临时工”队伍——书记员。
作为法官从事审判、执行等工作必须的辅助人员,书记员除了送达、庭审记录、卷宗装订等工作,还担任协助案件评查等辅助性工作。
目前,由于法官与书记员比例失调,不少地方法院都出现了书记员严重不足的问题。
“现在大部分法院的书记员都是临时工、聘用工,每月只有1000多的工资,每天吃一碗大排面都不够。”从事律师行业、来自义乌的浙江省人大代表冯秀琴说,现在不少人普遍把书记员岗位当作增长阅历的过渡,多则三五年,少则几个月就离开法院,既不能安心本职工作,又不能潜心钻研书记员业务,由此带来了书记员队伍不稳,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而书记员的频繁流动,势必会影响审判质量。
有业内人士曾对此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把人民法院比做一个人体的话,那么书记员和法官就是“两条腿”。而从法院审判质效评估中暴露出的问题来看,60%以上的问题出在书记员身上。
“其它事情做到90%就可以,法院99%都不行,因为它关系到千家万户、人命关天。”浙江省人大代表、立马控股集团董事长章树根说,法院要把司法队伍建设,当做司法公正的重要事情来抓。
“书记员基本上都是临时工,责任感不强。而一旦出了事情,大家会说‘又是临时工’。”浙江省人大代表、浙四医院院长陈亚岗说,法院人员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加强,而要深化体制改革,也要有一个长效的机制。而冯秀琴则建议,法院可对书记员队伍纳入职业化管理体制内,待遇参照公务员或者进行司法雇员,实施职业化、司法化的管理,使之走上专业化道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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