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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小伙从广州快递毒品近50克 以贩养吸终获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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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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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1月28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杨甜甜 陈啸)年纪轻轻的80后小伙深陷毒瘾,为维持自己的毒品嗜好竟铤而走险三番两次从广州快递毒品回家乡,然法网恢恢,如此以贩养吸的“美梦”终宣告破灭。1月28日,记者从浙江台州三门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宣判一起贩毒案件,二名被告人因贩卖冰毒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陈甲,绰号蛤蜊,84年出生,三门人,小学文化。陈乙,绰号狐狸,同为84年出生,与陈甲是同村好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期间,身为瘾君子的陈甲与陈乙事先经商量打算在三门贩毒,由陈乙负责到广州“进货”,陈甲则负责在三门当地“销售”。期间,他们前后购买了约45克的冰毒,陈乙直接将所购冰毒快递给三门的陈甲,除去自己吸食的部分外,约有20余克用于贩卖。陈乙交代,他在广州买进的时候是300元每克,而在三门卖出则是1000元每克。一般选择在网吧附近、宾馆门口、休闲中心、车站附近交易,两人约好五五分成。2014年5月,三门公安局根据一名吸毒人员的线索及配合将二人抓获,当场在陈乙身上搜到3小包冰毒。民警在搜查二人家中时还发现用于吸毒的锡纸、一只自制冰壶及多个封装冰毒的塑料包。在讯问过程中,二人还主动交代了曾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事实,据二人陈述,2014年,二人与另一“好友”俞某曾多次在出租房、宾馆及家中互相容留对方吸毒。此外,陈甲还在2006年4月参与了宁波江北的一起寻衅滋事案。

  庭审时,法官问及为何贩毒时,陈甲陈乙坦言两人都是农民,贩毒是为了维持自己吸食毒品的开支,如今已是追悔莫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甲、陈乙共同贩卖冰毒20余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他们又与俞某一起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此外,陈甲还犯了寻衅滋事罪。最后,法院对二人实行数罪并罚,陈甲因此最终获刑8年2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陈乙获刑7年7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俞某则获判拘役半年,并处罚金1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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