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四兄妹为争房产反目 法院调解冰释前嫌
中新浙江网1月28日电(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孙健)因父母相继去世,遗留的房子问题成为兄妹三人与正在住的小妹争吵的原因。记者28日从浙江开化法院获悉,经法官调解,兄妹四人达成和解协议:该房产由小妹继承,支付三兄妹100000元,四兄妹冰释前嫌。
李某等三人与被告李某某系亲兄妹,李某某是家中的么女。
上世纪六十年底初,兄妹四人的父亲在开化华埠镇菜场弄堂内建造了三间房屋,日子平淡却也安乐。
1983年,兄妹四人的父亲去世,少了顶梁柱的大家庭渐渐失去了融洽的氛围。
1989年,父亲留下的老屋按规定办理了房产证,登记在了母亲名下。
哥哥和姐姐成家后相继搬出了老屋,小妹李某某和丈夫收入不高,便一直和老母亲住在老屋里。
2008年,老母亲去世后,这三间房屋就成了兄妹四人的心头事。因为房子地处菜场路段,老大建议将房屋修缮后作为店面出租,所得租金由兄妹四人平分。
小妹不答应了,“房子租出去了我们一家住哪去!”小妹心底一股怨气,“哥哥姐姐家生活条件都不错,为啥老盯着这三间老房子,不顾兄妹情分。”“房子是爸妈留下的,本就是我们兄妹四人的,怎么说成了你一个人的房子呢?”
原本和睦的兄妹因为房子开始争吵、甚至恶语相向。
2013年底,兄妹三人在和小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小妹告上了法庭,要求将房产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经过漫长的调解协商,2015年1月,这起矛盾激烈的法定继承权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李家兄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房产由被告李家小妹继承,由李家小妹支付三兄妹100000元,四兄妹冰释前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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