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逃逸还举榜寻找目击证人 浙江一老汉被判赔4万
中新浙江网1月30日电(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钱俊皓)撞了人送到医院后一走了之,被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后举榜寻找目击证人。记者30日从浙江衢州衢江法院获悉,该撞人者一审被判赔偿交通事故损害经济损失40140.96元。
2014年7月28日早上8时许,一名84岁的老人在浙江衢州某卫生院高声哭喊,并表示被一个骑红色电瓶车的男子撞倒,这个男子把她拉到卫生院就跑了。
经过拍片诊断和司法鉴定,王老太太(该名老人)的右股骨颈骨折,已构成九级伤残。
警方经调取监控录像,发现红色电瓶车车主吴老汉将老人抱进卫生院,转身打了个电话就离开了。
警方找到吴老汉后,他介绍自己今年64岁,事发当天他与弟弟两人骑电瓶车在大街上看到一个老太太走过来,他就把电瓶车停下来,并且向老太太叫喊,可老太太眼睛没朝他看,自己撞到电瓶车的车右侧。
吴老汉的弟弟也表示,是老太太自己撞上来的。
第二天,吴老汉就改变了说法,称自己没有撞到老太婆,是她自己摔倒的。
民警走访了事发现场的沿街店铺,多名目击者称是吴老汉将老人撞倒。
根据相关事实证据,警方认为吴老汉不仅是事故肇事者,而且还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因此作出了由吴老汉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吴老汉接到这个责任认定书后大喊冤枉,认为自己没有撞倒老人,而且是做好事把老人送到了医院,因此交警的认定书是错误的。吴老汉及其家人不服该责任认定,向衢州市交警支队提起了行政复议。
与此同时,吴老汉还来到事发现场,一连几天拿着一张“寻找目击证人”的大字报,站在街道旁边,试图找到见证他“做好事”——送倒地的老人到医院的目击证人。不过,吴老汉要找的目击证人一直没有出现。
2015年1月7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吴老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因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推翻交警部门所认定的事实,故吴老汉应当承担由交警部门所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依照法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应当对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作出赔偿。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吴老汉赔偿原告王老太太交通事故损害经济损失40140.96元。(完)
- 标签:
- 编辑:马拉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