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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10家网店销售假烟17万余元 浙江90后店主获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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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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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1月29日电(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龙法宣)90后广东小伙,为了赚钱在淘宝网上开店卖起了“中华”等名牌假烟。记者29日从浙江龙游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小陈(化名)是广东汕头市人,21岁,原来是在淘宝网上卖羊毛衫的,天气暖和起来后生意冷淡。他看到一个朋友卖假烟赚钱快,就动起了歪脑筋转行销售假烟。

  2013年4月,小陈从朋友王某处进购了一批假烟,放在租住的房间内。

  为了扩大销售面,他用自己和家人的身份资料,在淘宝上注册了“依贝妮烟标”、“国色天香022”等10家网店。

  这些网店主要出售假冒“中华”、“利群”、“芙蓉王”、“玉溪”等注册商标的卷烟,比如“中华”假烟进价125元一条,网上卖188元,赚63元,利润颇丰。因为价格便宜,很多淘宝买家上当受骗,网店生意很好。到同年10月,短短6个月内,小陈的网店销售金额共计17万余元,盈利6万多元。

  2013年7月,龙游的一位名叫“梅花兔75”的淘宝买家,在“依贝妮烟标”的网店上买了一条软壳“中华”香烟、一条硬壳香烟和一条”和天下“香烟,以770元总价拍下上述物品并支付货款。几天后收到香烟,他朋友说是假烟,这位买家才知道网店销售假烟,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依法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小陈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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