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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惯偷非法入宅拒认罪 竟栽在自己手套印痕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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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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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2月3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杨甜甜 毛林飞)自称以抓青蛙、摘树叶为生的贵州小伙小朱,在民警讯问时拒不承认自己侵入他人住宅,妄图以“零口供”逃避法律制裁。殊不知天网恢恢,小朱留在被害人家里摆物台表面上的手套印痕却成了定案的铁证。3日记者从浙江台州三门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非法侵入住宅案,并一审当庭判处小伙小朱有期徒刑七个月。

  83年出生的小朱来自贵州德江,土家族人,小学文化,农民。而立之年的他不但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反而前科劣迹斑斑。2001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2006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8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2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现如今又再度“进宫”。

  去年6月24日清晨,家住三门海游平海路的吴先生一觉睡醒,发现挎包里的2万多元现金不翼而飞,一看家里阳台的门窗开着,吴先生便知道是招贼了连忙报警。据吴先生回忆,昨晚23时还看见自己放在床边椅子上的挎包,而早上5点醒来就发现挎包不见了。

  很快,民警根据各种线索锁定小朱为嫌疑人。去年9月,小朱在湖南怀化火车站候车室,正准备乘车去娄底时,被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三门公安局派员将其带回后,经多次讯问,小朱均拒不承认自己进入过吴先生家偷过挎包,面对民警的追问小朱要么东拉西扯要么沉默不语。据他辩解,他一直暂住在宁波宁海,常常半夜23点左右坐黑车来三门捕捉青蛙。当晚,他也是来捉青蛙的。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一份DNA鉴定书,证明公安机关在吴先生家里摆物台表面提取的手套印迹与小朱的血样检材在15个基因座检测结果上相同,在排除同卵多胞胎及外源性干扰的前提下,该鉴定结论认定现场所遗留的手套印痕为小朱所留。据此,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而此时小朱依然咬定自己没有去过现场,要求重新鉴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所作的DNA鉴定结论系依法提取了作案现场的痕迹和小朱的血样,并委托有资质的物证鉴定所进行检验,该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具有合法性,小朱要求重新鉴定没有正当理由。对于小朱提出没有去过吴先生家的辩解,法院认为,有充足证据证实小朱于2014年6月24日凌晨来过三门,而被害人陈述、现场勘验检查记录及DNA鉴定书等均证实其在未经被害人同意下爬窗入户。上述证据能够互相印证。据此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加上小朱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如上判决。法官提醒,所谓“零口供”并非是没有口供,而是没有被告人供述其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口供。“零口供”的情况下,一旦有充足有力的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案件事实,法院依然可以定案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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