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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犯罪频发 专家称P2P需坚持“三条红线”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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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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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2月2日电(见习记者 倪追风)2014年,互联网金融一词火了一年,不仅是因其势不可挡的发展速度,屡屡发生的跑路、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犯罪事件也吸引着无数人的目光。2014年更是有媒体曝出“杭州只有一家P2P企业是没有问题的”。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关乎国家安全。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逐渐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安全也成为必须攻克的难题。

  日前,浙江警察学院经济犯罪侦防研究中心主任袁小萍在“2015浙江互联网金融年会”上表示,遵守金融法规、行业规范,服从金融监管,是所有金融企业必须要具备的一种思想。她认为,对P2P企业来讲,有“三条红线”必须要坚持。

  据悉,P2P平台作为信息和撮合中介,平台本身不吸储,不放贷,不能作为资金池,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交易对象多为个人。而明确P2P平台的中介性质,成为袁小萍所说的“第一条红线”。

  “不管是借贷、信用等P2P,必须要认识到,自己是金融企业,但只是金融的中介。”袁小萍如是说:“既然是金融的中介,这就意味着是介绍性质,正如同‘婚姻介绍所’,我可以介绍男女双方见面,可以介绍男女双方谈恋爱。但我作为一个中介,我不可以跟这位男性,或者和这位女性谈对象,参与到他们找对象的过程里面去。”

  “第二条红线”,不能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而是有第三方的资金托管人去托管。“第三条底线”则是不能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袁小萍表示,P2P企业是中介,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网络银行。

  据记者了解,国内绝大多数的老百姓希望有担保,很多平台让自身去担保来增加安全性,似乎让老百姓更安全了。在袁小萍看来,这是隐性的“第四条红线”。

  “从国外的经验上面来讲,P2P企业不要去做担保方,而应该有其它第三方做担保方,这样的话会更安全。”袁小萍告诉记者:“因为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P2P企业出现款项还不出来,或者其它问题时就不需要跑路。”也正是因为这样,国外的P2P的网贷企业跑路事件几乎没有出现过,而国内则比较司空见惯。

  互联网金融因是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具备了金融属性和互联网属性,此外还拥有“非人格化”属性。其风险也同样在单纯的金融风险上增加了互联网风险。袁小萍指出,增加了互联网风险的同时也要利用互联网,用大数据思维去解决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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