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善第一战略:融入上海
中新浙江网2月4日电(宋国诚)作为长江三角洲14个城市之一(嘉兴)的县级区域,由于地理毗邻和区位优势,嘉善自1980年起开始与上海进行乡镇企业的横向联合。
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1993年2月,随着上海浦东开发区的成立,嘉善成立了全省首批的“嘉善经济开发区”(嘉善.浦东金桥联合开发区)。初期,开发区面积不大(4.69平方公里),仅仅是一个“招商引资区”,亦即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和设计优惠政策吸引港澳台资本,在与上海的联系上,仅仅扮演低端产业附属代工的角色,承接上海淘汰转移的低层次项目,但尽管如此,也引来(1995年11月)第一家以生产紧固件(精密螺丝)为主的知名台资企业—晋亿实业,带动区内首个专业特色产业园—台湾螺丝城-的成立,随后(1999年)并设立台商投资区,汇聚了晋亿螺丝、台升家俱、龙凤食品、丽正电子等等行业龙头企业。更重要的是,至今(2014)已届满21年的嘉善经济开发区,已被提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始启动“融入上海”的区域发展战略。
嘉善经济开发区
一、从“八八战略”到“融入上海”
2002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入主浙江,提出了“八八战略”(发挥八个方面的优势,推进八个方面的举措),其中一个优势就是发挥浙江的区位优势,主动接轨上海,积积参与长江三角洲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当时,许多人对“接轨上海”还存有疑虑,习近平在2003年3月27日的省委工作会议上,对“无需接轨”的狭隘观念、“无法接轨”的消极态度,以及“无从接轨”的畏难情绪,进行了纠正与克服,并提出“跳出浙江发展浙江”的发展思路,转变“招商引资”为“选商引资”的方向。在习近平具有解放思的催促之下,嘉善开始观念翻新、行动加快,大力启动“接轨上海”的战略。
2010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正式获国务院批准,依据此一规划,嘉善成为唯一被纳入长三角区域发展规划的县。2011年嘉善通过“十二五”计划,确立了“融入上海、创新发展、统筹提升、生态立县、民生优先”五大战略,其中,把“融入上海”作为首位战略。2014年以来,更提出“战略合作提质行动”、“产业接轨提效行动”、“浙商回归提速行动”、“平台建设提档行动”、“惠民实事提升行动”、“资源共享提炼行动”等“六大行动,从基础设施、要素市场、产业平台、社会事业、体制机制等领域,一条依托大都市加快发展的特色升级之路,形成了政府、产业、平台、民生、资源、基础六位一体的“融沪新模式”。20多年来,嘉善经历了“沪善联合开发”(横向联系)到“主动接轨上海”(区域协作)到“全方位融入上海”(长三角联动)的发展道路。
二、以融入超越接轨
在国际上,区域合作(regional cooperation)或“区域整合”(regional integration)”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国家间区域合作”,例如“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APEC、“上海合作组织”等等,二是“专业性区域合作”,例如“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国内的区域合作也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省内区域合作”,如安徽省合肥市与淮南市的“同城协定”,二是“跨省(市)区域合作”,嘉善属于这种类型,属于通过长江沿岸(三角洲)或毗邻城市的联结而形成的经济区域,若从“国内复合区域合作”来看,属于“流域区域合作”-(以上海为中心)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环。
在我看来,嘉善从特区到接轨,从接轨到融入,经历了一个深化改革、登高发展的历程。从依靠要素发展的“老三材”(木材、钢材、硅材),到依靠智能创新的“新三材”(科技人才、金融钱财、文化素材),从传统产业的木业、纺织、
电声、五金的“老四样”,到新材料、新能源、新兴信息电子、高端精密机械的“新四军”;从沪杭高铁重要节点站,到“建设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再从出口加工区到国家级开发区,嘉善一步一阶、一梯一楼的向上爬升。
在我看来,接轨与融入,看似相似实则但内涵迥异。接轨是一种浅层次的、分工意义下的对接与联合,接轨上海意味着上海在那头,嘉善在这头,意味着外部因素的功能性输入,沪善两者是一种“两地关系”;融合则是一种深层次的、整合意义下的配套式发展,融合上海意味着上海之中有嘉善,嘉善之中有上海,意味着内生潜能的制度性创生,沪善之间是一种“同城关系”。在2012年第13次党代会上,嘉善提出了全面形成融入上海的半小时经济圈、工作圈和生活圈的构想,深入到产业、科技、人才、金融和社会事业的全方位合作,形成一种“前店后厂”的互补形式。嘉善县委书记姚高员也说道:“融入上海不仅是文字上的变化,更重要的是思想和理念的转变”。
嘉善县夜景
三、展望区域长效合作制度
嘉善的绩效有目共睹,但如何集20年从接轨到融入上海的经验,成为未来百年长效合作体制,则需要更远大的战略目光和规划。在我看来,撇开产业合作经济不谈,以中国这一“政府主导型”国家而言,这种跨省合作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套“政府与市场同步的制度运行环境”,这首先需要制定“府(市)际合作”(intergovernment cooperation)的宏观设计。
首先,“府(市)际”概念不是“省(市)府”概念,一方面,个别各级地方政府(省级政府、地级市政府、区县政府)必须扮演主动牵头、体制接轨、协调整合的角色,但这个角色是整合资源与禀赋差异的角色,以提升区域的综合竞争力。绝对要避免因为“抢资争源”或“本区主义”而干预区域合作的制度规范与协议,因而必须建立一套以区域内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为“共同体”的跨省协调中心,例如“大上海区域协调中心”或“长三角区域合作理事会”,在超越单一地方政府层面上进行统筹和管理。例如美国早期的“田纳西流域管理委员会”,以及当前五大湖都市圈的“区域协调委员会”,华盛顿都市圈的“都市圈委员会”、纽约和纽泽西西港的“联合港务局”,以及华盛顿特区、纽约、纽泽西三州“联合交通运输局”等等,这些“区域型-准政府-整合中心”的制度设计,都是值得参考的借鉴。
其次,即使单一地方政府职能转向区域府际合作职能,这种准政府角色的跨省统筹中心,本质上也不是中央一级政府,统筹也不是统一,更不是代替市场,包办一切。区域协调中心是一种组合性的“政府间关系”(intergoverment relations),IGR),不是行政统辖关系,它必须打破了过去所谓“条块∕横纵”的概念为“立体∕网络”的概念,不能再延习过去搞“行政市场”,“文件经济、“领导工程”、“浮夸建设”等等表象政治,乃至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等等反向作为。
实际上,早在1992年长三角14个城市就已组建了“城市协作办(委)主任联席会”,至1997年,在纳入泰州市之后总共15个城市,也组织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到2003年再度纳入浙江台州市之后,成为“15+1”的模式。但仍不免产生部门本位、争资抢商、削价竞争等等现象。这些都必须从干部任用、政绩考核、行政简化(如:零审批)等等方面谋求改善。(完)
- 标签:
- 编辑:马拉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