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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13万买假币被骗 虽是“受害者”也被判四年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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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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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2月3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张茹颖)浙江省仙居县的三名男子本想发一笔横财,合伙出资13万元购买60万元假币,不料假币还没到手,钱却被骗走了。记者2日获悉,浙江台州仙居法院以购买假币罪判处“受害者”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李某45岁,仙居县白塔镇人。初中毕业后学习雕刻手艺,一直在木雕厂做工。2007年,李某离开家乡去湖南做服装生意。

  2007年年底,李某在湖南省永州市的一家酒店认识了江苏男子小刘。吃饭时,小刘神秘地说:“现在有一桩假币生意很好赚,15万元起做,真假币的兑换比例是1:4,有没有兴趣?”随后,他从钱包里拿出一张50元纸币,吹嘘这是假币,仿真度很高,连银行验钞机都验不出来。

  见这买卖投资小回报大,李某很心动。但因为手头没钱,他当时只说再考虑看看。分手时,两人互留了电话,小刘交给李某9张假币,让他拿去用一下试试看。

  回去以后,李某联系了老乡李某某和张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商量一起筹集资金做这笔生意。为保险起见,三人拿着这些纸币先去商店买东西,没有被识破,后来将其中的几张存到银行,也顺利通过验钞机的检验。

  看到假币仿真度如此高,三人当即商定,以13万元的价格买下60万元假币。并由李某某和张某分别出资7.5万和5.5万,由李某出面向小刘购买,事成之后给李某2万元好处费。

  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按照小刘的指示,李某带着13万元现金和一只验钞机单独去宾馆找小刘交易。到宾馆后,小刘又示意李某上了一辆商务车。李某说,车上除了小刘还有三个人,一上车就被没收了手机。他将现金交给小刘后,对方却说带他去另外的地方取假币。

  让李某没想到的是,车开出去半个小时后,车上的人就把他赶下车扬长而去了。假币没买到,现金也被抢了,李某不敢报警,也不敢联系两个老乡,当天就逃往了深圳。与此同时,李某某和张某见李某迟迟不归,怕出事遂向警方报警,并称自己的钱被李某骗走了。

  2014年4月,民警在深圳将李某抓获。李某交代自己并没有诈骗,之所以逃走,一来是怕张某等人找他要钱,二是他知道买假币是犯法的,怕与他们联系后会报警受到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共同参与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因其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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