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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人大代表呼吁落实中小学卫生室建设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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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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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2月9日电(见习记者 李婷婷)“政府部门和有的学校对加强卫生室建设思想上不够重视,没有认清卫生室在学校公共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方面的重要意义,认为学校边上有医院,学校卫生室就可有可无。”在2015年浙江金华两会上,金华市人大代表周均华提交了一份建议,呼吁要落实中小学卫生室建设。

  他指出,浙江省教育厅于2013年11月5日下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的通知》,就加强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有关事项作了明确的要求。“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选择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其中,卫生室是指取得卫生部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等工作。

  周均华说,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体育艺术教师和校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人〔2010〕55号)精神,“寄宿制学校或规模为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规模为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不过,周均华发现,目前政府部门和有的学校对加强卫生室建设思想上不够重视。而且由于校医招聘困难,学校专业校医的配备空缺,造成有卫生室或保健室却无校医的现象。

  “卫生室的配备不到位,不仅使学校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等工作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而且师生发生突发情况若得不到有效救护,会给他们造成更大伤害。”为此,周均华呼吁,相关部门要加强摸底,真正了解掌握各学校的真实情况;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建筑面积、功能分区以及卫生器材、设施的配备要求,建设学校卫生室或保健室。

  同时,拓宽渠道,加强校医队伍建设,按配备要求配齐学校的校医。政府方面则要划拨专项资金,向医疗机构购买服务,实施托管的形式来解决校医不足的困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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