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买卖废旧油漆桶 2人被拘留10天
中新浙江网2月9日电(见习记者奚金燕 通讯员方文远)9日记者获悉,日前,浦江县黄宅一香水瓶生产企业的厂长朱某,将厂内50余只废旧油漆桶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了收废品的张某,两人因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浦江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经认定,两人买卖的废旧油漆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一种。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据统计,自2013年6月份“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浦江县已查处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案件32起,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48人。
浦江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爆炸性、传染性等特性,处置不当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甚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环保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刑事犯罪。
工作人员表示,不少企业和个人由于缺乏对环保法律法规的了解,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触犯了法律后追悔莫及。
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记者了解到,浦江环保局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让企业认识到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危害及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树立危险废物合法安全转移处置的自律意识。同时,浦江环保局将继续加强现场执法检查的力度,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行为的监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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