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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祸身亡10多天后“复活” 女友变“妻子”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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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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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金华2月9日电(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 盛婉丽)时隔十多天,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受害人居然“回”到老家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近日,浙江浦江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时,发现了这么一件离奇的事情:受害人陈某于2014年2月21日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而他的“妻子”却向法院提交了一份2014年3月3日注册登记的结婚证。

  陈某生前在浦江务工,11年与女友赵某非婚生育了一个女儿,然而两人的感情一直不受陈某父母的肯定,所以即使有了孩子,两人也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14年2月21日,陈某驾驶着载有两人的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与沈某驾驶的一辆大中型拖拉机发生了碰撞,造成了陈某当场死亡、其余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此时,赵某已经怀孕,并在9月份生下了一个男婴。

  虽然男友已死亡,但此时诞生的男婴让赵某看到了希望,也让陈某的父母欣然接受了这个“儿媳妇”。陈某的父母不但给两个孩子落了户,还让赵某以儿媳妇的身份将户口也迁了过来。更甚者,陈某父亲居然在儿子死亡以后,给儿子和“儿媳”办理了结婚登记!今年1月份,赵某以陈某妻子的身份,与陈某父母及两个孩子作为原告共同起诉至浦江县法院,要求沈某及拖拉机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49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时发现,该结婚证所登记的婚姻关系显然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赵某与陈某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赵某不能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核实,该结婚证系云南一民政局违反程序作出,遂浦江法院向该民政局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撤销赵某与陈某的婚姻登记、宣告该结婚证作废并加强婚姻登记管理。

  经过法院释明,目前,赵某已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该案将以陈某父母及子女作为适格的原告,由法院继续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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