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首起互联网银行贷款金融合同纠纷案审结
中新浙江网2月11日电(记者谢盼盼 通讯员王欣 阮莹)日前,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审结台州首起因互联网银行贷款引起的合同纠纷案。
去年8月1日,叶某向中信银行台州分行提出“POS商户网贷”申请,同月18日,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开通了电子银行业务,开通了网银的通用凭证。同月21日,叶某在网上签订了《中信银行个人在线信用贷款信用协议》与《中信银行个人在线信用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中信银行台州分行向叶某提供5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90天。利率为月利率1.125%,逾期利率为合同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同日,中信银行台州分行依约向叶某在线发放了贷款50万元。借款到期后,叶某未按约还款。故中信银行台州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罚息。椒江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事实与中信银行台州分行起诉主张的事实一致,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网上银行贷款作为一种新型贷款方式,正逐渐在各大银行推广开来,与传统贷款方式不同的是网银贷款既无营业网点,也无营业柜台,更无需财产担保,而是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和大数据信用评级发放贷款。而且作为证据使用的个人在线信用贷款信用协议与个人在线信用贷款借款合同均是在网上签订的,并无贷款人的本人签名,因此对于该类证据的真实性认定需要结合其前期在银行的授信活动综合评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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