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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桐庐警方依法查处多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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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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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2月15日电(见习记者邵思翊 通讯员吴新宇)春节临近,烟花爆竹是销售的旺季,同时也成了紧俏商品,一些不法人员从中看到了“商机”,私自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近日,杭州桐庐警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1月12日,桐庐警方在城南街道金东路一间仓库检查,查获了姚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672箱。姚某某,桐庐县莪山人,据其陈述,很多年以前曾经在外地做过烟花爆竹生意,企业后来因故关闭,他就回家务农了。2005年底,姚某某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桐庐警方拘留。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惜他却没有记住这个教训。2014年12月中旬的一天,姚某某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对方说是他曾经有过生意来往的客户,姚某某一时也想不起来。对方告诉他,说是手头有一批价廉物美的烟花爆竹,问他想不想发点小财。姚某某以前做过这个生意,尝到过甜头。被对方这么一说,心想自己运气不至于那么差,又被公安机关给逮住。1月4日,对方如约将烟花爆竹用两辆大货车运到了桐庐,一共有1672箱,姚某某总共付了7万元现金。这么多的烟花爆竹堆着可不是事情,一旦过了年就会搁置起来,姚某某准备找几个销售点去卖掉一部分。1月12日,他刚联系好销售点准备出货,没想到客户还没到,警察先到了。

  姚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桐庐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收缴了全部1672箱烟花爆竹。

  1月30日,桐庐警方在桐君街道洋塘路查获应某某非法储存的420多件烟花爆竹。为了这些烟花爆竹被拘留,应某某后悔不已,说自己吃亏在不懂法律。

  这批烟花爆竹,还得从2014年初说起。当时,他一位做烟花爆竹销售生意的亲戚上门,看他家里空旷,而且还有一间平房,于是要求把这几百件烟花爆竹摆在他家里存放。至于这位亲戚是否有销售资质、经营许可等,应某某说碍于面子,根本就没有过问。去年5月份,他的这位亲戚因病去世了,这些烟花爆竹照样堆在那儿,应某某也没有去管他。

  当民警询问到家里能不能储存这些危险物质时,应某某说自己没有考虑过这些,只知道烟花爆竹里面有火药,平时不敢在房间里用火。

  民警在他家找了一圈,没见着一个灭火器。

  应某某因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桐庐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收缴了被查获的烟花爆竹。

  2月2日下午,桐庐警方在桐庐县桐君街道君山村姜某某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20件。

  据姜某某陈述,她于1月20日左右,通过电话联系安徽一家烟花爆竹厂,购买了购买了开门红、年年好运、路路大发、红双喜、非常168等几十种烟花爆竹,共计120件30只8封。

  厂家送到家中后,她直接就将这些烟花爆竹放在家中地下室和平房里的。不仅储存烟花爆竹的地下室和平房里都通电,而且也没有配置灭火器,让民警咋舌的是烟花爆竹的地方还有大量的有机碳。

  2月3日,因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桐庐警方依法对姜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收缴了被查获的烟花爆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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