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园林公司虚报工程施工面积 4人诈骗未遂获刑
中新浙江网2月14日电(记者谢盼盼 实习生章天启 通讯员阮莹)台州一园林公司承接复绿工程,申报工程款时却虚报复绿工程施工面积,监理工程师监理时发现问题不揭发还合谋虚报,但因台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在审核拨款过程中发现虚报未支付工程款。14日,记者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获悉,该园林公司4人均被判刑。
林某系台州一家景观园林工程公司负责人,2013年11月,其公司承接了台州经济开发区东京村、尚澄村、平桥村及开发大道的复绿工程。公司员工江某负责工程具体事务。
2014年1月,工程完工,林某为获取更多工程款,授意江某在申报工程款时虚报复绿工程施工面积至监理工程师裴某处,裴某发现虚报现象,为能从中得到好处,与林某、江某商定虚报所得款项各得一半。后裴某在该公司上报的工程款支付证书等工程款结算资料上冒充其所在公司另一监理工程师名字并盖上单位公章。后江某向开发区管委会申请拨款支付,其中虚报施工面积达3500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35元,折合工程款12万余元。但开发区管委会在审核拨款过程中发现虚报而未支付工程款。
2013年11月,监理工程师裴某与王某商议,由王某承接台州经济开发区东方村等复绿工程,裴某找人施工并负责监理。完工后,二人虚报面积达7000多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35元,折合工程款25万余元。因开发区管委会发现问题而未支付工程款。
法官表示,本案中的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国有财产,均属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四被告人以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节,故判处以上刑罚。监理工程师未尽监督管理职责,还合伙起意诈骗,终究东窗事发。(完)
- 标签:
- 编辑:马拉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