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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智障男为获零花钱 入户盗窃2000元获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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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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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3月3日电(记者 谢盼盼 实习生 章天启 通讯员 杨甜甜 毛林飞)2日,记者从浙江台州三门法院获悉,当地有两名智障男青年因囊中羞涩,入户行窃得2000元,该院以盗窃罪一审宣判小祁、小钱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86年出生的小祁、小钱均是三门本地人,两人都没上过学,小祁在混泥土厂打工,小钱在钢筋厂打工。

  去年3月某日凌晨,因没有零花钱,两人商量去厂附近的村子里入户行窃,由小钱望风,小祁爬厨窗进入室内,小祁在一户人家的三楼卧室偷得一条裤子,竟发现裤袋里有2000元现金,取走后两人各分得1000元赃款。同日凌晨,二人又伙同至另一家盗窃,小钱继续望风,小祁见厨窗锁着,遂用身上携带的螺丝刀撬窗入室,走到二楼卧室打开房门时,女主人大声喊叫“抓小偷”,两人意识到后马上逃跑。

  去年4月某日凌晨,两人又来到三门亭旁某村的一户人家,用螺丝刀撬开后门门锁,在一楼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后看到前方有车子的灯光照射过来,两人心有余悸,小钱逃离现场,小祁从后门走出来往小路火车站方向快速逃离。

  而此时,开出租车的朱先生刚好经过家门口,看到小祁正在逃离,朱先生起了疑心,于是就停下车回了趟家。果不其然,朱先生发现自家后门被撬,遂开摩托车往火车站方向追小祁,追到后立马拿起手机报警,小祁被当场抓获。案发后,小祁、小钱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祁、小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夜间入户盗窃,窃得人民币2000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两人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如实供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已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予以适用缓刑,遂作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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