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被释放仅五日又作案 三个月盗窃累计整十次
中新浙江网3月4日电(记者谢盼盼 通讯员金峰)惯偷,顾名思义即为习惯性偷盗的人。现年三十一岁的周某的“阅历”基本可以解释。周某,2008年8月20日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五日;2009年8月4日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五日;2012年5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于2014年8月4日刑满释放。2015年3月3日,周某再因犯盗窃罪被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此次被判刑离周某上次被释放仅仅隔了七个月,然而周某在被释放后第一次作案离他“出来”只隔了五天。这是一个让人匪夷所思的时间段。
2014年8月9日凌晨,周某窜至浙江玉环公园环玉阁,铁棍撬门、踹门进入环玉阁内,在环玉阁二楼窃得台式电脑主机、显示器各1台(无法估价);在环玉阁三楼窃得电脑主机2台、显示器1台、监控主机1台(均无法估价)。此后,周某在当年十月份和十一月份又在各个地点(主要在玉环公园环玉阁内)作案九起,偷的赃物可谓杂七杂八,红酒、蛋糕、饼干、花生、香烟、烧烤材料等等,甚至还有一本书《爱丽丝漫游仙境记》(价值人民币11.52元)。
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曾经摇头晃脑地说过:“窃书不算偷。”这只是一个笑话。2014年11月14日凌晨4时许,周某在该县玉环公园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部分赃物被追回并发还失主。(完)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
- 编辑:马拉文
- 相关文章
TAGS标签更多>>
网站热点更多>>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