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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为“分一杯羹” 涉案8人均获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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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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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3月4日电(记者谢盼盼 实习生章天启 通讯员余夏)浙江台州椒江一对夫妇生意失败,欠下巨额债务。眼看财产将被法院执行一空,为多“分一杯羹”,债权人伙同杨氏夫妇导演了三出讨债戏码。记者4日从椒江法院获悉,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债权人陈某、潘某、应某、杨氏夫妇等人分别因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获刑。

  据悉,债权人陈某、潘某、应某与杨氏夫妇系亲属,分别享有真实债权56万、30万、29.5万。2014年6月,陈某串通丈夫崔某虚构24.5万元借款事实,为自圆其说资金来源,崔某的母亲、胞兄、胞妹充当借款人。同年7月,潘某虚构了杨氏夫妇向其借款35万元事实,为使假戏逼真,潘某继而编造向张晶、王兰二人借款9万元、20万元事实,张、王二人碍于朋友情面,出手相助。而债权人应某经与杨氏夫妻预谋,虚构58万元借款事实。陈某、潘某、应某、杨氏夫妇等人联手炮制的三起虚假诉讼,直接导致法院作出错误调解。

  陈某、潘某、应某与杨氏夫妇的伎俩终被识破,财产分配方案未得到执行。三债权人“偷鸡不成反倒蚀把米”,不仅未分得欠款,还招致法律制裁。庭审现场,陈、潘等人对自己“任性”的诉讼行为,懊悔不已。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潘某、应某构成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不等。被告人张晶、王兰、杨氏夫妇等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拘役两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并宣告缓刑。

  法官说法:近年来,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愈演愈烈,不仅侵害第三方债权人合法权益,亦扰乱了司法秩序,有损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针对虚假诉讼频发现象,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已多留心眼,对转账凭证、借条等证据,审核更加严格,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当即移交刑事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案中,陈某、杨氏夫妇等人“任性”炮制虚假诉讼被依法判刑,警示了那些企图以虚假诉讼牟取非法利益之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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