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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法院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百日攻坚”行动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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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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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3月5日电(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 刘婷婷 金华英)“法官,我今天缴纳10万元计划生育罚款,并保证在1月25日前将剩下的全部付清,今天能不能不拘留我?”面对浙江永康法院作出的拘留决定书,被执行人吕某最终主动联系家人积极筹钱。

  吕某夫妇在2003年合法生育第一胎后,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二胎的情况下,办理假证,于2012年11月违规生下第二胎。永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按照规定对吕某夫妇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117000元,但是吕某夫妇一直拒不缴纳。

  2014年年末,永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根据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吕某,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目前案件已顺利执结。

  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永康法院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百日攻坚”活动,多措并举,加大对社会抚养费案件的执行力度,主动配合各镇街区出警22次,纳入失信黑名单52人,发送人民银行征信67条,限制出入境15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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