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未靠右行驶引发车祸 致妻子身亡获刑
中新浙江网3月6日电(记者 胡丰盛)5日,记者从浙江丽水莲都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一起交通肇事进行公开判决。今年50岁的刘某,因违反交通法规,车辆未靠右行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事故中的死亡者竟然就是刘某妻子。
刘某今年50岁,妻子刘某某比他小一岁,两人都是丽水莲都人。2014年9月2日下午1点多,刘某开着三轮载货摩托车从丽水市区往其南源村家中方向行驶,妻子刘某某按往常的习惯坐在摩托车左侧工具箱上,由于常走这条道,熟悉路况,加之着急回家,刘某便加快了车速。
与此同时,司机潘某驾驶的小型货车,也正与刘某夫妻对向驶来。
10多分钟后,两车在道路的一个右转弯处相遇并发生了碰撞。事故中,坐在摩托车左侧工具箱上的刘某妻子受伤,后因伤情较重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让沉浸在悲痛中的刘某没想到的是,这次交通事故给自己带来的不仅是“丧妻之痛”,还有“牢狱之灾”。
原来交警经过现场勘查,发现刘某所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人,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靠右行驶,要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在法庭上,刘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任何异议和辩解。他无比悔恨地说:“造成这一切后果的都是因为我违反交通法规。我对不起妻子,对不起家庭,法庭怎么判决,我都愿意接受。”
莲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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