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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太任性 男子讨薪未果竟点香蕉水烧厂房获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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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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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3月12日电(记者胡丰盛 通讯员纪鸿璟)冲动是魔鬼,这句话用在四川人何某身上一点也不为过。因向老板讨要工资未果,他一气之下将厂区楼道内的香蕉水踢翻并点燃,引发大火。自己也因此被浙江云和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1988年出生的何某在云和打工已经有十个年头,从刚开始的学徒,到现在的老师傅,他的喷漆手艺好的没话说,很多玩具厂争着让他到自家厂里上班。2014年,何某瞅准机会跳槽到了待遇更高的另外一家玩具厂,但与老东家的工资却一直没有结清。

  2014年8月20日,何某再一次到厂里讨要工资。

  “那天何某来结算工资的时候,火气就蛮大的,因对工资的数额有一定的分歧,我就没有结给他,叫他改天再来。”老板蓝某在公安的笔录里面说到。

  可何某无论如何就是不同意,一定要当天把钱拿走,并在楼道里叫嚣:“今天你不把工资给我,你的厂也别开了!”说完,就将堆放在楼道旁的香蕉水打翻,并从口袋里拿出打火机点火,于是,“轰”的一声,四楼、三楼楼梯瞬间就变成一片火海。

  “着火啦,着火啦!”在厂里上班的工人们乱成一团,何某傻眼了,这才意识到闯下大祸,急忙从厕所里拿了铁桶接水往楼梯下倒,四楼的工人们也都拿灭火器和消防水带出来灭火,等消防车赶到后才把火扑灭。

  浑身湿透的何某这时也清醒了,主动掏出手机拨打了110,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何某懊悔不已:“事发当天我因钱的事情跟我老婆吵完架,心情本身就不好,老板又说今天不给我钱,一时冲动之下才干出这么愚蠢的事情,法庭怎么判我都服。”

  云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用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罪名成立,故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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