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浙江新闻  本地

象山一超市卖过保质期牛奶 消费者一纸诉状获赔

  • 来源:互联网
  • |
  • 2016-08-02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中新浙江网7月24日电(记者 何蒋勇)今年5月某天,下班后的罗某在浙江省象山县某超市购买了三箱儿童牛奶,打算给儿子补补钙。罗某满心欢喜地把牛奶拎回家交给妻子,妻子打开后发现这箱牛奶已过保质期。本来,还想哄儿子开心,现反而被妻子责骂,罗某一脸郁闷赶回超市讨说法。24日,记者从象山法院获悉,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赔偿原告2000元。

  当时,罗某火急火燎地赶到了超市,拿着过期牛奶及超市的购买凭证要求理赔,超市经理对罗某表示了歉意并表示马上帮罗某换三箱新鲜的牛奶。罗某却坚决不同意,认为超市工作疏漏出售过期牛奶,若妻子没有发现这三箱牛奶已过期而让自己儿子喝下,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超市必须进行赔偿。

  看着罗某态度强硬,为避免影响超市生意,经理答应在更换牛奶的基础上,退还购物款。但是罗某坚持认为退购物款太没诚意,除非退还十倍。双方协商未果,罗某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院。

  23日,记者从象山法院获悉,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该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原告可选择要求被告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因此,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返还购物款、支付十倍价款依法有据。最终,该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赔偿原告2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商店购买商品时应多关注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特别是婴幼儿用品、食品等,买完单后要及时保存发票等凭证,不要随手丢弃,若遇到以上情况,第一时间拍照、录像保存相关证据,可以选择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完)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