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法院发物业服务纠纷审判 不当及代管财产不明最突出
【新民晚报新民网】近年来,与物业服务相关的纠纷数量始终居高不下,如何处理好涉物业服务的矛盾纠纷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昨天,黄浦区法院发布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从近5年来审理的5351件涉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中,梳理出当前物业纠纷的一些新特点。部分业主以拒付物业费方式不当以及物业公司在代为管理业主财产等方面出的问题值得关注。
家住黄浦区南车站某小区的黄女士不久前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理由是其拖欠近5年的物业费总计8000余元。收到法院传票后,黄女士觉得很,因为在她看来,自己不付物业费实属情有可原。楼上邻居空调滴水,导致其卧室窗户无法正常,其多次向物业反映都没有得到解决,所以想到以不付物业费来督促物业公司为业主解决困难。
事实上,像黄女士这样将邻里纠纷等涉及第三方的问题,错误理解为拒付物业费理由的业主并非个例。显示,在398起涉及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瑕疵提出抗辩的案件中,有276起案件涉及不当,占比高达69.3%。
对于此类现象,,可通过信用方式加以约束,尤其是一些无任何理由恶意欠费的行为,可将业主信息通报于征信管理部门予以记录。而对于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业主,法院还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建立“有进有出”的竞争机制是敦促物业公司提升服务品质的有效办法,但记者也注意到,物业公司的改聘交接,也往往成为矛盾的高发地带,甚至还出现“赶不走的物业”现象。
对此,,主管部门或街道、居委应加强对小区治理的指导,在必要情况下应合理介入,以弥补市场机制所不及的领域。
日常生活中,小区业委会往往会将停车费、电梯广告费等小区公共收益交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管,这也引发了不少与此相关的纠纷。
指出,部分代管的物业公司并未定期向业主公开收支情况,甚至在业主要求公开时向业主透露,少数物业公司侵占公共收益为己有,进而引发纠纷。
此外,物业公司不严格依照程序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况也时有出现,不透明的维修流程,不仅侵害业主权益,也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新民晚报记者 江跃中 特约通讯员 汤峥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