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医疗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和依法执业飞行检查
6月16-19日,省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包保根率队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丽水市中心医院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依法执业飞行检查。温州市卫生健康委、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及属地卫生监督机构参加检查。
检查组一行
- 听取医院方对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和依法执法主体责任的自查情况汇报;
- 11名抽调的卫生监督骨干分成疫情防控落实情况、院感消毒管理、医疗执业管理、职业健康体检及放射防护管理等4个检查小组,对三家医疗机构分别开展为期一天的全面执法检查;
- 现场进行检查情况汇总后,立即召开温州医科大学校领导、医院领导班子、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反馈会,会上检查组逐一通报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和违规问题。
包保根指出,这次飞行检查既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基本要求。主要目的是督查医疗机构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和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两个责任”。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逐条进行调查核实后依法查处,督促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到位,并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整改报告。
包保根强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是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守牢法律底线、院感控制红线、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高压线的根本要求。 一要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医院要运用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律系统”,规范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 二要落实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职责。《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行业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监督管理”,要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和服务普法两手抓,省级将不定期开展飞行抽查。 三要落实主管部门办医管医职责。要切实加强对医院日常运行和依法执业的监管,强化制度执行,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依法执业相关工作,严肃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医院依法行医、规范执业。
来源: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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