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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有了规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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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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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明确了监督执法的内容、执法方式等内容。该《规范》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适用于对《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的监督执法活动。

《规范》明确了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培训,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及处置,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转移(外包),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报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作业。

《规范》明确,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模式。各地应当明确具体处(科)室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并配备相应的监督执法人员,保障执法经费,合理配置执法装备。对重大职业卫生违法案件,应及时上报。

划重点

1.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 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 行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模式。

2.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 应当明确具体处(科)室 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并配备相应的监督执法人员,保障执法经费,合理配置执法装备。

3. 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职责:

(一)根据本省(区、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计划,明确重点监督执法内容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开展辖区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培训工作。

(三)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辖区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四)开展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五)查处职业卫生违法案件。

(六)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的汇总、分析、报告。

(七)对下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八)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查看规范详情

来源:健康报、浙江卫生计生监督微信公众号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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