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暂停与荷兰爱尔兰移交逃犯
作者 | 杨佳
据香港特区政府发布的新闻公报,香港特区政府已分别向荷兰驻香港总领事馆及爱尔兰驻香港总领事馆发出通知,暂停履行《香港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的移交逃犯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荷兰王国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的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爱尔兰政府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爱尔兰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的协定》。
以下为公报全文: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香港特区政府已分别向荷兰驻香港总领事馆及爱尔兰驻香港总领事馆发出通知,暂停履行《香港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的移交逃犯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荷兰王国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的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爱尔兰政府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爱尔兰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的协定》。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惯例。荷兰和爱尔兰都订立了相关法律,但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为借口,单方面暂停履行与香港特区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公然干涉中国内政,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香港特区政府对此坚决反对。两国将司法合作政治化,损害了香港特区与两国之间开展司法合作的基础。为此,香港特区政府按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暂停履行与荷兰及爱尔兰的移交逃犯协定及刑事司法协助协定。”
另外,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特区政府已分别向法国、德国、芬兰领事馆发出通知,搁置与法国的移交逃犯协定,暂停履行与德国、芬兰的移交逃犯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香港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芬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
来源 | 海外网
编辑 | 袁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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