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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巴黎大会进入冲刺阶段 主要难题仍需磋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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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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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9日,距离气候变化巴黎大会计划闭幕日期还有3天。随着大会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各方谈判代表更加忙碌。当地时间9日15时,大会主席法比尤斯公布了巴黎成果文件草案,包括巴黎协议草案和决定草案两部分,全文减少至29页。法比尤斯对此表示,本次大会取得了进展,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在案文草案公布后对媒体表示,目前各国在能力建设、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这些问题都有了共识,大会主席认为这部分内容比较平衡地反映了各方的意见。现在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区别、资金和力度这3个问题上,需要部长们进一步进行磋商。“如果各方能在这3个问题上达成共识,巴黎协议就能够达成,巴黎大会就能够成功。”

  据悉,各国代表团将于9日夜间继续加班加点沟通协调,寻找平衡点,争取在10日完成巴黎成果文件第二稿。

  新工作机制有力加快了谈判进程

  “倒计时已经开始。”9日,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的官方网站首页,这则标题的新闻处于最显著位置。文章说,在谈判的最后一周,各国环境、能源和外交部长们接替谈判代表,将为达成巴黎协议做出必要的政治决定。

  本次大会11月30日正式开幕,会期近两周。12月5日,“加强行动德班平台特设工作组”(简称“德班平台”)把第一周形成的带有括号和选项的案文提交给巴黎大会,第二周由缔约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就相关问题进行谈判磋商。“德班平台”主要负责在2015年前制定出一个适用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有缔约方的法律文件或法律成果,作为2020年后各方加强《公约》实施,减控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依据。

  据了解,第一周形成的草案共43页,主要包括对主要谈判内容的建议,同时附有5页的说明,告知各国部长第一周的主要工作。相对于2011年的德班大会提交给各国部长们的长达几百页的草案,这次大会第一周形成的文件无疑要简洁得多,更方便部长们磋商。大会主席、法国外长法比尤斯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草案措辞简洁,减少了选项,是达成最后协议的第一步。

  7日开始,谈判进入第二周,首先是约100名部长发言,阐述各自立场。与此同时,大会主席任命的部长协调员开始在各个工作组开展工作。为加快谈判进程,大会主席安排了新的工作机制,并于5日在全会上通过。新工作机制包括法比尤斯任主席的“巴黎委员会”、4个工作组以及1个专门负责法律和措辞核实的小组。4个工作组各由两名部长担任协调员,议题分别涉及资金和技术转移的执行方式、发达国家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历史责任、巴黎协议的长期目标和评估机制、2020年前应采取的行动。按计划,巴黎协议应该于10日完成,并翻译成6种联合国工作语言,最终在当地时间11日18时举行的全会上通过。

  明确的政治意愿和自主贡献是亮点

  “领导人会议之后,各方对于推动巴黎会议取得积极成果表达了明确的政治意愿,同时在谈判中积极推进这样的进程。”中国代表团副团长、中国气候谈判首席代表苏伟在第一周谈判结束时对本报记者表示。

  目前来看,巴黎大会主要有两大亮点。首先是近150个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出席会议,表达推进国际气候谈判进程的政治意愿,为达成巴黎协议提供了难得的政治推动力。在开幕式上,中国等主要发展中国家明确支持在巴黎达成一个全面、均衡、有力度、有约束力的气候变化协议,美国等发达国家也表达了较为积极的意愿。领导人讲话对达成协议、推进多边进程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

  其次,超过180个国家提交了“国家自主贡献”,覆盖全球95%以上的排放。这种“自下而上”的减排承诺,相比以往有很大的进步。国际能源署副署长保罗·西蒙斯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些国家都有意愿付出额外的努力,竭尽所能应对气候变化,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努力释放积极信号,相信这有助于巴黎协议的达成。

  最终的巴黎协议被寄望于能够适应各方、有效应对全球变暖,但谈判桌上还堆积着不少棘手问题,会议最终将达成什么样的协议目前仍不明朗。在8日晚举行的全体会议上,来自195个国家的环境部长指出了所有待解决的主要分歧,同时强调了已经取得的进展。

  中方致力于推动会议取得积极成果

  在巴黎大会开始阶段,各方的分歧点主要涉及大会成果的法律约束力、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力度、资金问题以及巴黎协议与《公约》的关系等问题。中国代表团全面参与谈判磋商,致力于推动巴黎会议取得积极成果,既坚持立场又表现出了灵活性,中方积极建设性作用有目共睹。

  据悉,很多国家无法接受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巴黎协议,一些国家要求所有决定都要有约束力,但有些国家担心国内无法通过,因此不能有约束力。解振华对本报记者表示,中方积极做两种立场的工作,建议以“协议”和“决定”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即将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机制性安排作为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部分内容列为政治决定。

  就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力度问题,一些国家认为目前的自主贡献不足以将全球气候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要求进行整体审评,但也有国家坚持自主决定减排贡献。中方认为,应该对提交自主贡献的国家所采取的积极行动加以充分肯定,相信各国已根据各自国情尽了努力,这是必要的政治互信。此外,在实施过程中,可通过建立盘点和激励机制,让各国自主决定是否更新自主贡献。

  资金问题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关注的。发达国家至今没有兑现承诺,欧盟和美国还提出,除工业化国家外,其他国家也应参与出资。发展中国家对此表示失望,要求发达国家明确资金支持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中方认为,发达国家应兑现此前的承诺,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并于2020年后在此基础上继续增加,同时鼓励发展中国家自愿提供资金。此外,也可通过企业、基金会、发展中国家内部基金等不同渠道,把资金的蛋糕做大。

  就巴黎协议与《公约》的关系,存在巴黎协议替代公约以及巴黎协议是公约下的阶段性成果两种主要观点。中方认为,巴黎会议结果应是在遵循《公约》原则及框架的基础上达成的阶段性成果。虽然情况有变化,但历史责任没有本质变化,新的协议仍需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

  解振华9日对媒体表示,中国代表团已经开始分析成果文件草案的内容,在此基础上中方还要与“基础四国”、“77国集团和中国”及部分发达国家就分歧进行进一步沟通,为推动会议取得成功作出贡献。解振华说,中国代表团努力争取让这次会议取得成功,达成一个全面、均衡、有力度、有法律约束力、适用于各方的巴黎协议。

  (本报巴黎12月9日电记者李永群、裴广江、王远、邢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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