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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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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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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将信用体系建设列入“放管服”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内容。

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信用办下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信用+综合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发改委关于调整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完成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信用办的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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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过程

2018年,按照省信用办的任务要求,我委认真系统梳理国家和我省信用体系政策文件,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28个部门《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参照江苏、重庆等先行出台信用管理办法,起草了《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并先后两次书面征求委机关各处室、各市卫生健康委意见和一次现场座谈会征求意见,以及两次在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对收到的31条意见逐一进行了分析研究,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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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主要内容

《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内容包括六大部分:

一是总则。对适用范围,省级行政部门和各县市区行政部门的职责划分、信用信息和信息主体的概念进行了规范。

二是记录和归集。该部分对记录和归集信息的主要内容和分类、目录管理和严重失信名单的认定和上报进行了规定。

三是信用评价和应用。该部分对评价的分值和分级、分类监管和评价结果的应用进行了明确。

四是修复和异议处理。该部分不良信息和严重失信名单信息(黑名单)的修复和异议处理程序进行了明确。

五是监督和考核。该部分对信用信息日常管理和督查、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正当手段采集信息等行为、应用情况通报制度进行了明确。

六是附则。该部分规定了施行日期、解释权和可参照执行的情形。

来源: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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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一年级语文题目
  •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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