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启动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要求,我省在前期摸底和对接需求的基础上,已确定了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计划,公告如下:
01
招生专业及计划
02
招生对象
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我省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本省户籍学生。
03
招生与招聘流程
(一)定向培养招生录取。
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和专科均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最低投档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个别院校要求一段分数线),专科最低投档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
(二)主要程序如下:
1.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公告(仅限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的县)、招生计划;
2.考生根据相应要求填报志愿(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
3.教育部门按招生计划1:1.2提供考生名单;
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
5.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公示3天;
6.公示无异议,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有缺额逐级替补;
7.教育部门投档,院校录取。
04
费用与待遇
临床医学专科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 按2.6万元/人标准补助;
临床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本科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委托培养用人地政府按 不少于4.6万元/人标准补助。
护理学专业的定向培养学员补助政策由各地制定。
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定向委培生,应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不少于5年;尚未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的县(市、区),定向培养政策暂按各地制定的政策执行。
临床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专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全部纳入全科(助理全科)专业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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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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