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取消10种证明 不用再证“我妈是我妈”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13日透露,该局目前已出台规定并实施,依法不再出具10种证明材料,由此解决类似“你妈是你妈”的荒唐证明和证明过滥问题。这也是河北省公安机关首次出台此类规定。
据衡水市公安局副局长邢承清介绍,健在证明、同一人身份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群众因各种需求,要求公安部门开具名目繁多的各种证明,但有的属于警方职权范围,有的则不属于。
邢承清说,该局经过反复梳理,依法取消办理的10种证明具体包括:1.未落户证明;2.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除外);3.健在证明;4.实际居住地证明;5.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6.亲属关系证明;7.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证明;8.单方保险事故证明;9.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一致的户籍证明;10.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外,其他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证明。
据了解,基层公安机关遇到的例子显示,多年来群众到派出所要求开具的证明种类越来越多,均为有关部门要求群众提供的,多达十数种,甚至数十种之多。然而,其中大部分证明,应由其他部门予以调查证实,转嫁公安机关开具并没有法律依据。
衡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程蔚青说,证明过多过滥,除了审批事项太多外,还因为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但同级职能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要解决这个问题,各级政府部门有必要结合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地对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事项进行梳理,能免的就免、能简的就简,从源头上减少对证明的需求。
程蔚青称,同时需要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一定的规则和权限设置,让公民基本情况实现共享。这样,老百姓就不会再为各种证明四处跑腿,更不会出现“需要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尴尬。 (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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